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請立委修法以矯「制度殺人」

◎ 常遇秋

據報導,新北市土城區校園少年割喉案的苦主楊父悲痛表示「子不教,父之過」!昨(16)日「孩想陪你長大」團體在台北市舉行音樂會,期盼悲劇不再發生,呼籲「少年事件處理法」應該修法,立法院的立委們聽到了嗎?

學生若可因「未成年」,致年齡變相成為「法律保護傘」,易使未成年的「加害者囂張」,而讓善良無辜的「受害者悲傷」,這是「制度殺人」,變相鼓勵未成年者大膽犯罪,不擔心後果!

哲學家盧梭在名著《愛彌兒》一書寫著「凡來自自然之手的,就是善的;只要一經人手,就會變墮落」!盧梭認為任何人出生都是良善的,為何日後變成殺人魔或罪犯?這是社會大染缸所致,是誰之過?是「社會體系」有問題!

有一派人士「主張廢死」、主張未成年者都應「無罪化」或「減輕刑責」,但這與「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的觀念相悖!存在主義也談到,人具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選擇來負責!不管是未成年或學生,只要犯下令人髮指的大錯,都該重判,或是隔離,以保護其他無辜的學生。

哲學家紀伯倫在《先知》一書寫著「一片樹葉不會自行枯黃,除非得到整棵樹的默許。」過去的年代,社會支援網付之闕如,個人成長為日後的大魔頭,社會系統在這孩童成長過程中無為而治,甚至推波助瀾,被認為才是「社會悲劇的元凶」。

社會是染缸,當然有責任,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也該強化功能,立法院必須修法以遏止類似悲劇發生,並防範台灣社會因為法律的怠惰而變成罪惡的溫床。

把大野狼與小白兔關在同一個籠子,這是「制度殺人」。《晉書·列傳三十九》:「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回顧土城校園割喉案的悲劇,台灣社會何去何從?法律如何修訂?答案不言可喻!

﹙作者是教育工作者 常遇秋是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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