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微罪不舉」誤殺了「記點」制

◎ 賀陳旦

近兩年交通死傷居高不下,外媒更以行人地獄形容台灣交通,交通主管機關不斷祭出各樣計畫,去年六月底修法新增十三項開放民眾檢舉並記點,造成民怨,十二月對紅線停車限縮取締,且停止檢舉和記點。日前交通部說要以「微罪」之名,再進一步擴大不記點範圍。半年之內記點從改善交通尖兵,突然變成執法者的燙山芋?

究竟,為什麼會有記點?取消「記點」,對交安會有更大傷害嗎?

「記點」是對違規者行為做累計,特定時段內累犯課以進一步處罰。這個制度設計的核心在減少慣性違規,統計時段內,若違規記點未達加罰點數,原累計點數重新歸零。等於是法律給違規者一段觀察期(像「留校察看」),提醒違規者遏制壞習慣。觀察期太久,少了心理壓力;時間太短,壓力不夠,忍一忍就又是一條好漢。世界各國多半一至三年,我國是半年。坦白說,太順應民情,已經降低記點制效應了。

對公眾行為善用心理因素加以引導,在商場常見。所謂消費紅利,就是針對大消費或老顧客給予加碼優惠。心理誘導對興利行為有效,對除弊防災一樣有效!前述「記點」制在觀察期、在心理層面,多佈一道防線克制慣性違規,正是「寓教於罰」。「記點」制是符合科學、細膩操作的交通專業措施,為何要限縮揚棄?

正因為「記點」在精準引導行為者的心理壓力,交通部要把「微罪」和「記點」切開,就更弄錯了!所謂「防微杜漸」,就是要從被疏忽的小地方多加提醒。交通違規會帶給自己方便,甚至僥倖的快樂,沒有即時防止,就會成壞習慣。這種慣常的劣行正要靠「記點」來特加防範。

長官眼中一二○○元罰款以下的交通「微罪」,要知道是包括:(不論有無檢舉)永遠第一多的違規停車、包括愈來愈為害的行駛中用手機等等最被詬病的惡行。針對普遍的微罪我們不用多重手段客製化防微導正,反而自廢武功,要回歸傳統重兵重罰、又不見效的單一做法嗎?

大選後全民期待施政有新局,今天交通主管機關若以簡政之名,退往傳統思維,限縮交通違規記點制,是專業失職,是政治誤判!

(作者為前交通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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