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勿濫用誤用「聯合內閤」

◎ 湯先鈍

台灣的總統大選後,許多台灣的學者,民眾與民調都在討論所謂的「聯合內閤」。

祇是就「聯合內閤」這個名詞,我已經一再致函勸誡許多民調專家朋友切勿濫用,但現在的民調依然指鹿為馬的在問卷中使用「聯合內閤」。

在總統制中,聯合內閣通常被認為是不切實際的,因為總統制與議會內閣制不同,即使有類似的聯合內閣,也缺乏法律約束力。要成立聯合內閤,「較小的政黨必須放棄其反對黨地位」,並「承諾效忠新的執行領導人」,但民眾黨似乎不太可能同意這一點的想法。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總統制政權即使未邀請他黨人士入閤,也能成功運作。賴總統可以考慮但是沒有必要這麼做。

這是政治學的一○一,不能硬抝!

總統制的總統是人民直接選舉,向人民負責!至於議會內閣制的總理則是由國會選舉,向國會負責!在議會內閣制中,倘若沒有一個政黨席位過半,就必須組成聯合政府,由他們決定總理與全部的內閣閣員名單。在此制度下,才有「聯合內閤」之實質與法律的意義。聯合內閣組成後,所有聯合政黨內的各小黨都成了執政黨的成員,必須遵守當初政黨組合的規則,而變成「忠實的執政黨」。

如果不然,內閣總理可以「解散國會」,舉行「全面國會改選」,來個魚死網破,從新洗牌!因此,聯合內閤具有相當的法律與實務的約束力。

在議會內閣制下,總理若不與聯合政黨合作,國會可提出不信任投票,重新選舉總理,組成新的聯合內閣。這些都須要制度與法律的全面規範與配合,無法由個人決定!

反之,總統既然是由人民直接選舉,內閣所有的人員也由總統任命,總統可以考慮但沒有必要選他黨人士入閤。其他黨派如果入閤,則在法律上與實質上就是要對總統負責,總統隨時可解僱他,不須國會同意。

即使他黨人士獲總統邀請入閤,他們與所屬政黨在國會面臨議題時仍然可以與總理唱反調。所以在總統制下,沒有所謂的聯合內閣。

民調的正確問法應該是:「您贊成賴總統邀請民眾黨人士入行政院嗎?」在台灣的民調問卷中不能用「聯合內閤」這個名詞。

(作者是加州州立大學富樂頓分校兼任教授,主授國際關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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