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新竹球場工程盡速依約執行

◎ 賴明煌

一年多前高學歷具科技背景的女性競選者,打著「理工女」口號贏得新竹市長選舉。就任後,她負面新聞不斷,且官司纏身,整體市政施政滿意度落在全國基礎之下,比她選舉時所攻擊的原任市長還低廿餘%,套句俗諺「新的沒來、不知舊的好」。

政府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應在合理節省公帑與適當工期及必要的工程品質等條件下,單純化依約來執行,才是甲乙兩造履約的根本。且契約甲造就是政府機關有責任要減少無謂政治的干擾,交付給契約乙造承包商有工程專業執行的自由公平空間,這樣才能對得起納稅人。

選前炒作得沸沸揚揚的新竹棒球場施工品質,在她選上後,請來檢察官擔認副手,要務就是查球場弊端,未料「出師未捷身先死」任職不滿一年去職,迄今未滿四百天,市府已進行第四波主管改組。

半年前竹市府邀請美國大聯盟場務專家Chad Olsen,現勘場地排水與挖土採驗報告出爐後,確定朝全場置換天然草皮方案改善,當時預估工期四百個工作天,惟迄今球場仍未有任何改善,全場荒廢閒置近四百天!不僅棒球界怒斥為何市府不讓廠商盡速作業,民眾也引領頸企盼可辦國際棒球賽,未料該契約乙造日前與甲造新竹市政府開會後,傳出承包商已心死絕望想要認賠離場了。

倘該承包商依約在甲方超過半年後未提供該場地可施工的客觀條件,廠商可按照工程會所頒定的《工程採購展延工期、停工、終止或解除契約處理補充條款—第(二)項終止、解除契約處理補充條款》的第一目第三款規定「履行契約需機關之作為始能完成,而機關不作為時,如致廠商未能開工、延期開工或無法施工,其期間逾ˍ個月(未載明者,為六個月),並經廠商催告請求機關履行協力義務,使其得以開工或繼續施工,且機關自接獲催告之次日起逾ˍ日(未載明者,為廿日),仍無法同意廠商開工或繼續施工,致廠商依契約或法令通知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者。」

按此契約內的規定,屆時乙造不僅可以順利解約,並且也可以按上述規定的《第(一)項展延工期及暫停執行處理補充條款》第一目給付標準的規定,向新竹市政府提出「損害賠償」要求金錢與工期的賠償,那我們市民及所委託的新竹市政府真的虧大了!

(作者為成大博士)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