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怕行人亂闖 更怕檢舉的「行車地獄」

◎ 林政武

六月卅日起,交通部針對車輛未禮讓行人祭出最重罰可六千元新制,相信大家都很有感,行人地獄亂象獲改善。但凡事過與不及皆有失,日前有人在YT發了一則行車紀錄,駕駛人在綠燈遇到行人闖紅燈,在沒有煞車情況下通過路口,當下沒有發生擦撞,但該名駕駛事後被檢舉,警方開出六千元罰單。

當駕駛人通過路口時,行人無預警地從路邊衝出來,在沒有立即性的衝撞危險情況下,是直接通過比較安全還是緊急煞車?我相信大家都會選擇前者,因為緊急煞車是非常危險的,可能會造成連環追撞,執法單位收到檢舉影片後,還是祭出六千元罰單,當事人不服可向上申訴,申訴不過還可以提出訴訟,但過程曠日廢時,精神上的耗損更超過金錢損失。

筆者以為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多數用路人都是守法良民,法理情應有平衡點,不管是執法單位、駕駛人、用路人或檢舉人,都應抱持著一個心態,也就是同理心,台灣交通才能走向對所有人都友善的用路環境,行人過馬路不要滑手機快步通過,向禮讓者點頭致意,也是正向的循環,正如同窄巷會車,沒有規定誰應該要讓誰,優先禮讓的心甘情願,被禮讓的也不用當成理所當然,輕鳴喇叭或閃個燈等小動作,都是一種善意。

六千元不是小數目,有些檢舉人的心態可議,執法單位的裁罰不合常理,政府修法解決行人地獄的目的,不是為了製造另一個「行車地獄」,在上下班尖峰時段的市區行車,除要注意路況外,還得隨時閃躲路邊違停的汽車,從旁邊繞過壓雙黃線,可能就會被後方的行車紀錄器拍下檢舉,到了路口要右轉,等行人通過後號誌燈已快轉為紅燈,這就是庶民百姓每天上下班的「行車地獄」日常。

(作者為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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