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笑氣危害人體不亞於毒品

◎ 魏思源

現在年輕人在夜店或是開趴,常見大麻、笑氣,其中又以笑氣較普遍,因大麻是列管的二級毒品,吸食會有刑責,而笑氣依我國法規,不屬於毒品,吸食、持有不會觸犯刑法(目前只被列管為化學物質),因此許多年輕人將它視為新寵,甚至出現「吸食笑氣不會死人」的誤解,也有不肖業者以沒有刑責來打廣告販售;近日檢警聯合環保、海關,查獲史上走私闖關數量最多的五十四公噸笑氣,執法機關不排除這些原本想透過「洗白」隱匿的笑氣,是用於非法販售牟取暴利。

然而已有日漸氾濫跡象並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笑氣」,對人體傷害,其實不亞於毒品,為什麼不修法列為毒品加以管制?法務部的對外說法是,考量笑氣與列管中毒品的成癮性、濫用性並不相同,加上笑氣目前主要使用在工業、醫療、食品等方面,應用相當廣泛,因此認定不宜列為毒品。

但事實上,國內已有多起過量或濫用笑氣的致死案例。相對台灣針對笑氣頂多觸犯社維法,罰錢了事,反觀英國政府近日終於下定決心,宣佈全面禁用笑氣,同時加重其罰則。未來非法持有笑氣的人,將會面臨監禁或無上限罰款;如果是供應或生產者,則最多可被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先前被列管為C類管制藥品的笑氣,持有人可能吃上最高二年有期徒刑。

看到倫敦當局,在綜合社會案件、實際城鎮街頭現狀與社會團體的研究報告後,決定在遏止更多潛在反社會或犯罪行為發生的前提下,下令禁止使用或販賣笑氣,筆者相當肯定。也希望我國相關單位,重視笑氣可能造成的致命性危害,加大對笑氣的納管與取締,以遏止目前不當流用吸食情形,避免他人誤用成癮而造成一輩子的傷害。

(作者從事資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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