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惠忠
為數約三千的「年金孤兒」,符合領取年金條件,卻被排除在年金制度之外,現行公保法規定,私校教職員溯自九九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公保年金規定,但其餘無月退休金且無優惠存款利息人員,僅能溯自一○三年六月一日起,使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三年五月卅一日間離退者,成為全國唯一「年金孤兒」,已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公保法的主管機關銓敘部,反對「年金孤兒」領取年金,所持理由荒謬至極。例如,該部稱,公保法既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總統明令公布施行,自當依法辦理;其實,法律必須公平合理,否則就應修正,因此法令的修正經常發生。
本屆立委已提出八件公保法修正草案,但民進黨立院黨團,卻依據銓敘部的荒謬「理由」,不排案審查,使「年金孤兒」迄今未有分毫年金。
年金改革應讓每一個國民的退休生活都得到公平保障,應儘速修正公保法,給予「年金孤兒」年金。
(作者是經濟部所屬事業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