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文卿
台北市大直數棟民宅因鄰近之建案施工造成塌陷,這原是可預防的災害,因當地住戶早在數月前就曾向市政府陳情反映,卻因公務員輕忽消極不作為,甚至認定「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放縱工地持續開挖,以致釀成巨禍,建商固然罪無可遁,公務機關應該也有相當責任。
巧的是,檢調偵辦某建設公司在竹北的建案,因施工不當造成「天坑」案時,意外查出縣府工務處長涉貪,且家中藏有上千萬元的現鈔。
就大直案而言,可能是公務員業務上的怠惰疏失,尚難斷定有不法情事,但是對竹北天坑案,大家要問,建商為什麼要行賄公務員?最大的可能是掌握裁量權的公務員,因收取建商的好處,就將不合法的認定合法,或將建築量體規模變大(如樓層變高,或容積率增加等),甚至於工安消防設施不符規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它通過。
但是不法圖利建商,會讓大眾蒙受重大損失,甚至生命危害!建商都是精打細算,行賄所得利益絕對要遠大於賄款,其利益其實來自社會大眾付出的重大成本!
民間有個因果故事:某郡太守生前樂善好施,死後卻被閻王判下地獄受苦,一查因果簿,原來太守曾將疏濬築堤的經費挪為他用,導致某年河川潰堤,造成重大傷亡,其罪遠甚於一生善行。
人在公門好修行。公務員掌握公權力,可以積極便民,造福廣大民眾,比起捐款濟貧的功德可能更大。反之,若濫權營私,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卻可能比盜賊更烈。掌握公權力者實宜戒慎恐懼不可輕忽。
(作者從事環保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