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遲來的修法

◎ 徐嘉欣

教育部七月修訂校園霸凌防治準則,將校園霸凌從「生對生」擴大為「校長、教職員工生對生」,這樣的修法肯定會對教育界掀起一陣波瀾,但筆者以一個家長身分認為,修法雖然太遲,但總算還是來了。

我的大兒子,國中時曾受到兩個老師課堂言語的嚴重霸凌,一個是數學老師,一個是班導。因為兒子喜歡班上一個成績很好的女生,數學老師先譏諷他也不拿鏡子照照,是癩蝦蟆想吃天鵝肉,並斷言兒子連明星高中都考不上,讓他幾乎無地自容。事後老師可能怕惹上麻煩,還說他未指名道姓;再則是班導要兒子在班上大聲說「我喜歡○○○的女生」,還要他寫五十遍?我得知後,問班導是怎麼回事,奈何班導只要非上班時間一律關機,我只好求助於學校,之後班導雖有跟我致歉,筆者心軟,心想同是教育工作者就不再追究了。

雖然老師霸凌已是多年前的事了,但一個母親的痛,這樣的記憶是永遠無法抹滅的。只是希望教育部在做類似問卷時,應更周延,學生可以具名填寫,但寫完後一定就要彌封,再直接送至各地教育單位做後續處理。若不彌封,問卷常是由最後一個同學收,再經由導師之手,學生怕會被秋後算帳。就筆者經驗,很多學生不敢具實填寫,問卷效果就非常有限,一來是學校大多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二來師師相護,始終不會有真相。因此教育部既然有心要做,就應該要有其成效,讓學生得到應有的保護,而非徒具形式。

(作者是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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