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中國不是台灣的敵國?

三十位立委提案修法,擬增訂為宣傳目的而在公共場所懸掛、展示中國五星旗,將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領銜的王定宇強調,為免混淆敵我意識,應禁止進行違反國家認同、配合中國對台灣統戰的政治宣傳;此一規範不適用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會議、活動或依國際條約、慣例為之者。這一提案,贊同者眾,但有人認為有限制言論自由之虞,也有人指現行法令未確立中國是敵國,將影響其立法的基礎。

這一提案其實反映台灣當今面對的根本問題,也就是:中國是不是我們的敵國?

只要在街頭訪問一般庶民,絕大多數人對此一問題的答案是肯定。民主台灣與世界各國為友,對他國毫無領土野心,當年老蔣時代曾高喊的「反攻大陸」早已斷念;唯一的安全或生存威脅,來自台海對岸中國。中國要吃掉台灣,野心外顯,長年不改;文攻武嚇是一貫手法。於是,滲透、顛覆、分化、收買、統戰,是來暗的或軟的;從早年叫囂「血洗」,到近來的機艦騷擾、飛彈試射、國際打壓、「武統」恐嚇,是用明的或硬的。它併吞台灣,明暗都來、軟硬兼施,企圖完成「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公開揚言且毫不隱瞞。如果這不是敵國,什麼才是敵國?

面對如此惡鄰,我國在政治、法律上卻未以敵國視之,以致衍生諸多問題與爭議,也危及國家安全或生存。其例不勝枚舉。

這次立委提案所針對的,是近年常見的乖張現象。從台北一○一廣場到火車站等公共場合,時見中華愛國同心會、中華統促黨等團體、政黨公開高舉或懸掛五星旗,引發爭議和衝突不斷。同樣地,藝人歐陽娜娜最近以「中國台灣」藝人名分,在央視高唱「我的祖國」,為其國慶歌頌,幫中國挫折台灣,廣受撻伐。主管機關該罰不罰,以「國人自有公評」低調處理,姑息養奸,招致不少批評。

更嚴重的,危及國家安全罪行確鑿的案件,儘管檢方偵辦雷聲大、法院判決卻雨點小的案例屢見不鮮。高檢署最近公布統計,二○一五年至今,各地檢署偵結起訴違反《國家安全法》的案件兩百二十二件,卻僅十九件判處六月以上徒刑,其餘九成都可易科罰金不坐牢。其中,號稱台灣史上最大共諜組織案主謀鎮小江,獲輕判四年;首位以留學生名義來台灣為中國發展組織的周泓旭,也僅判刑一年二月。中國間諜前來活動,或台灣人出賣自己的國家,所付代價甚低;罪刑不具威嚇力,對國家安全實已構成極大危害。

台灣對來自敵對惡鄰且危及國安的罪行從輕發落,實令人匪夷所思。其癥結,在於相關法律對「敵對國家」未清楚定義,法制、刑度與執行都有欠缺。中國自然樂於充分利用這一漏洞,大肆從內部進行對付台灣的工作,以致「共諜趴趴走」的怪象橫生,台灣國安漏洞明顯,有時連美國對我出售精密先進武器都不無顧慮。

在彌補國安漏洞的至關重要工作中,常出現的阻力,是以言論自由為由,放任配合來自中國的文宣統戰,宣稱這將使民主台灣與專制中國一個樣,這是似是而非的不當比擬。以歐陽娜娜為例,她當然有表演的自由,但選歌和場所顯然配合或討好北京當局,壓制台灣,就應受譴責或依法論辦。

以言論自由為歐陽娜娜或在台灣的五星旗滿街走辯護,無視言論自由非可無限上綱,否則以言論誹謗或侵害他人權益者即可恣意為之。更重要的,除非中國藝人前來台灣參加雙十節唱愛台灣的歌曲,回去也能無事;對等、尊嚴的雙邊交流,才是台灣人民所應強調而要求中國踐行的。事實上,舉世皆知中國最欠缺言論自由,歐陽娜娜在中國當然沒言論自由;以言論自由為此事辯護,只是充當中國壓制言論自由的幫凶。

九月下旬,紐約市警局一名藏族出身的警員昂旺涉嫌為中國當間諜,刺探當地西藏社區。警方說,昂旺背叛了美國、陸軍及市警局,檢察官要求法官羈押不得保釋;若被定罪,他面臨最高五十五年的徒刑。美國並未把中國當敵國,但對背叛者從嚴處置。

面對中國步步進逼,台灣要嚴肅思考的因此是︰對於為惡鄰工作的間諜和背叛者,我們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情重法輕,繼續姑息縱容的奢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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