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臉書祖克柏推薦GDPR

建議:政府積極管理社交媒體、打假新聞

◎ 馮建三

臉書創辦人祖克柏(Mark Zuckerberg),三月三十日假《華盛頓郵報》發表專文,語出驚人。假使他的四項主張落實,現在對「假新聞」的擔憂及其禍害,雖然不能完全解決,但應該可以舒緩。祖克柏說了什麼?他說的是真的嗎?

他開宗明義,表示網路媒體若要保有現在最好的服務,同時要將引發不滿的部分儘量移除,那麼,「我認為我們需要各國各級政府及規範機關,採取更為積極的角色。」特別是要在四個領域,優先採取作為。

政府首先要確保公眾免於受到有害內容的傷害(如日前紐西蘭白人至上恐怖份子的屠殺影音);其次是要確保各種選舉不會受到假新聞的干擾,特別是透過社交媒體而造成假新聞的氾濫;第三是要讓各種平台用戶,可以將自己的資料在不同服務者之間自由移動;最後是確保用戶的隱私。祖克柏說,目前看來,假使各國能夠看齊歐盟去年五月開始採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應該會是良策。

何以近一兩年備受抨擊的臉書,會在這時候提出這些主張?原因可能正是臉書要藉此修補形象。第二個考慮也許是,臉書家大業大,承擔這些責任所需要額外聘用的以萬人計的人事及其他成本(比如,必須聘人另組委員會,除通過運算法自動排除之外,另得隨時以人力判定什麼是有害內容),完全無虞。但這些主張可以升高新業者入場與其競爭的成本,發揮阻卻作用,其他較小型的現存業者,估計將因無法承擔管制增加後的成本,可能就此消失。

所以,祖克柏是為公共利益,還是為自己的利益,或是兩者兼顧而提案?在不同國家,可能會提出不同的檢測標準。在英國,就有隱私及資料保護官指出,假使臉書放棄上訴,接受其先前已經裁定的五十萬英鎊罰鍰,那麼,也許祖克柏是為了公益。

在台灣,臉書爭取公信的方式,不僅是偶爾贊助研究,而是固定提供合理經費贊助事實查核,並且如同在若干國家,臉書也另提穩定資金,回饋新聞編採。若要取信全球,那麼祖克柏還可以宣布,願意如同所有傳統媒體,規範報章雜誌廣電影視的內容準則,臉書同樣願意承擔;萬一這個要求過了頭,臉書不妨說明過頭的原因。

(作者為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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