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不妨嘗試電子開票

◎ 張國輝

筆者從民國七十五年參選台中市議員到民國九十年進台中市政府服務,不論是參選或從事選務工作,看到的是選務的形態在變,但投開票的方式依然停留在農業的時代。

今年元月公投法第二十三條「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立法院將原本的「得」修改為「應」,實質將公投硬綁上大選,且公民連署的門檻降低,提案量增加,讓各縣市的選委會叫苦連天。

其實,中央與地方選委會主要的業務是選舉,是以「人」為對象,而公投是公民的「意見」表達,除非公投部分改由電子開票機代為操作,否則全靠人力一張張唱票,中央選委會評估,如果公投超過五案,開票時間將超過晚上十二點。既然如此,應藉此機會檢討公投與大選脫勾,或研究藉助電子機器開票的可行性。

再說,目前國內有些人民團體早已採用電子開票,既公平、公正又節省人力,如考慮經費的問題,公投票可集中到各縣市的選務中心統一開票,而各投票所只做分類及數量的登記,選務中心核對後即交給機器開票,以台灣的科技人才要克服這些技術,根本不是問題。

時代在變,且以往各種不同的選舉均採單一的選舉,如今改為中央與地方選舉分離,才演變出九合一的地方選舉,加上將公投議題也納入,但仍沿用農業時代的開票方式,不把選務人員累死才怪!

(作者從事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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