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無鹽/勞資不是零和關係

無鹽/曾為小企業主、社運團體負責人

前些日子出席一場頒獎典禮,得獎者是一位反對勞基法修法的左派學者。這位學者創設了一個公益協會,頗具社會能見度,也很受公眾支持,所以具備相當的募款能力。在他發表得獎感言時,顯然對自己實踐了這個小小烏托邦的經營能力頗為自豪,他感性地陳述著協會募款能量如何成長的故事,認同者如何自發性地匯款支持他們,並強調協會的受雇者彼此之間地位平等,連薪資也平等,每個人的月薪都在卅K至卅一K之間,而員工的工時與休假天數也都優於勞基法。

可能是過去作為學者的主張常常被酸,於是他在致詞的結語時,振奮地高喊:「請不要再叫我蛋頭學者了!」台上八、九名年輕的協會員工則站在他的背後,手舉「反勞基法休惡」的牌子,為他助陣。可是聽在我這個曾經主持過社運團體,也曾經作為小企業主的台下觀眾耳中,他真的更是一個名副其實的「蛋頭學者」!因為公益團體與營利事業的經營根本是兩回事,用經營公益團體的經驗來反對勞基法的修法,真是不知所謂!

公益團體的經營,無論宗旨為何,相當程度就是一種社會運動,只要得到支持群眾的認同,他們的捐助是不求回報的,而團體的創設者也不以營利為目標,甚至是為團體工作的員工,也都往往是年輕的理想追求者,只要能夠維持溫飽,不會太計較薪資的多寡,可是營利的事業體,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了。首先,營利事業的投資人需要將本求利,消費者會跟你斤斤計較所謂的CP值,而員工也都對升職加薪有所期待,所以經營者必須求取勞、資與客戶三者之間的平衡,並將大家的共同利益極大化。說得更聚焦一點,營利事業的勞資關係,與公益團體是非常不一樣的,不可能把營利事業打造成這位學者心目中的小小完美共產世界。

基於此,企業經營者為了追求利潤,就必須考量到如何激勵員工的士氣,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當然,良好的工作環境包含很多元素,但不可否認的是,如何為每位員工提供他所期待的薪資與工時,絕對是最重要的一項條件。在一家商業公司裡,如果幹部與基層薪資一樣,資深與資淺者同酬,怎麼可能留得住人才呢?又或者是,想加班的員工你不讓他加班,也一樣留不住人啊!用白話文講,大家都是出來賺錢的,你不給我賺錢的機會,那我只好另尋枝頭。

就筆者自己所經營的小企業為例,曾經聘用一位送貨司機,因為積欠卡債的關係,不斷向我表達想要加班的意願。當時他的勞動條件是週休二日,見紅就休,每日工時八小時,月薪三萬五。由於我們不是物流業,所以送貨量並不大,他的薪資已經算是行情之上了,而當時我們也沒有什麼加班的機會可以給他,因此他就自己到外面找假日工。後來我們開了一家分店,我第一個便想到了他,請他星期六去分店加班。他很開心,一直謝謝我,可是後來他要求星期天也要加班,這一次我拒絕了。我勸告他,休息是必要的,不能夠每天都工作,而且這樣身為雇主的我也會違法。雖然他非常理解我的說明,但是畢竟我無法提供他所需要的所得,最後他還是選擇離職,去找別的工作了。

另外一個相反的例子,是我倚重的一名中階幹部。當我開分店時,希望他星期六能去分店加班,如果分店業務穩定後,也可能將他調升為店長。在決定開分店前我曾經跟他商量,他原先也答應了,但去了一天之後,嫌遠,便怎麼都不肯再去,最後我也只好尊重他,自己去顧店。

所以在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結構中,特別是現在微利又嚴重缺工的環境下,雇主常常都不是強勢的那一方,而且每位勞工也往往有他(她)自己的需求,什麼才是最適當的勞動條件,每個產業,甚至是每個企業都有所不同,這些都需要勞資雙方透過協商去定義,不能寄望用法律的框架去框限每一個人。過度缺乏彈性的勞動基準法,不但傷害企業,也傷害勞工。希望那些反勞基法修法的學者與勞團們,能夠睜開眼睛看看真實的世界,你們心中的桃花源,不是所有人的桃花源。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