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和文
經濟部礦務局長、科長、組長等多位官員兼任礦業協會理、監事,遭質疑監督功能,礦務局則回應,兼職均依法報准,都是無給職,並無任何不法。解釋越描越黑,實難令人信服。
主管機關首長及主管兼任具有審核把關、管理監督、違規處罰業者等重大利害關係的協會理、監事,縱使是無給職,難道不用迴避嗎?球員兼裁判,還能保證公平、公正嗎?連三歲小孩都知道不適宜,卻能「依法報准」,到底是哪個上級機關或長官核准,有必要查清楚,對外公布真相。
眾所周知,無給職並不代表沒有其他對價或利益,除了支付開會出席費、車馬費或贈品外,有必要追查兼職官員受聘理監事經過、參與會議紀錄,調查是否有損職責或袒護業者之情事,發現可疑,檢調應介入偵辦官員與業者間是否有不法利益交換的刑事責任。
其次,如果法令已不合時宜或有漏洞,應及時修正,現職或退休、離職官員於一定期限全面禁止兼職,才能遏止不合理的亂象。
(作者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