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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硯「說」法》國情報告怎麼報?

國情報告除了報告之外,看起來並沒有什麼特定的效果。以質詢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將會衍生一個更大的問題:行政院長才是憲法規定的最高行政首長,總統在憲法中的權限不具體,來立法院備詢的話,到底要回答什麼問題?就連院會質詢行政院長都必須由各部會首長陪同回答,那總統的國情報告要怎麼處理?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國情報告近日成為社會大眾討論的焦點,大眾關注的是,到底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可否質詢?又可否以即問即答的方式質詢?事實上,這個討論每隔幾年就會躍上新聞版面,過去國民黨執政時代也曾經發生過,也因此柯建銘總召被翻出2012年曾說,「沒有即問即答的質詢,國情報告便沒有意義」,而現在民進黨則認為這樣是違憲。

到底國情報告該怎麼進行呢?先下個結論,國情報告不是來備詢。

目前我們最熟悉的是美國的國情報告文(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雖然這個制度在美國憲法裡有定位,依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應經常向國會報告聯邦政府的情況,並向國會提出他認為必要和適當的措施供國會考慮。而這個做法最早就只是書面報告,並且通常是把希望國會立法的規範提出報告,目前總統到國會發表演說的做法是上個世紀才出現的。隨著時代的進步與媒體溝通的重要性愈來愈高,因此總統每年到國會發表國情咨文就有如年度大秀。至於質詢美國總統,並不可能,因為美國根本沒有這個制度。

美國總統到國會發表演說的做法是上個世紀才出現的。隨著時代的進步與媒體溝通的重要性愈來愈高,因此總統每年到國會發表國情咨文就有如年度大秀。(彭博資料照)

那麼我國呢?我國的國情報告制度其實在民主化修憲之初就出現了,當時為配合國民大會的集會,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如一年內未集會,由總統召集臨時會為之,不受憲法第三十條之限制。」至於為何是國民大會?很簡單,因為當初的總統確實是由國民大會選出來的。人民直選是之後的政治演變。李登輝總統依據該條款規定赴國民大會報告,那當時是否有答詢呢?如果以立法院的即問即答的備詢來看,實際上是沒有的,但修憲內容就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可以檢討國是,提供建言,而李登輝總統也確實在國民大會會場就國民大會代表所提出的問題綜合回答。換言之,並不是採取即問即答模式,就文義上來說也就提供建言。

這個國情報告制度隨著國民大會地位的變動,在第六次修憲時轉換到立法院的職權內,但規範上少了後面那段,就文義上來看,連提供建言的權限都消失,而立法院由於負責監督行政權並審議法律、預算等案,所以會期都有應該要做的工作,不似當初國民大會集會無所事事,除了修憲以外只能聽取總統報告。總統現為人民直選,民意的基礎並不在立法院,與憲法中規定行政院必須有立法院的信任不同,因此,國情報告除了報告之外,看起來並沒有什麼特定的效果。以質詢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將會衍生一個更大的問題:行政院長才是憲法規定的最高行政首長,總統在憲法中的權限不具體,來立法院備詢的話,到底要回答什麼問題?就連院會質詢行政院長都必須由各部會首長陪同回答,那總統的國情報告要怎麼處理?

要求總統赴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是在野黨都會有的政治動作,2012年民進黨處於在野,想以此方式來質詢總統,因為在現行的制度中總統對人民負責,卻容易造成總統不負責的問題,而這也反映出我們現行的憲政體制,其實並不是個太好用的制度,與其每幾年都吵一次,不如好好討論我國的權力分立該往哪裡走,最終要釜底抽薪,還是得面對是否修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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