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全面真軍》吳女士,這真的不只是你跟美國的事情

不得擁有雙重國籍,不但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應該向選民清楚說明的事項,怎麼會覺得「這個與選舉無關」,甚至是在被要求出示證明文件時,說出「這是我跟美國政府的事呢」?

全面真軍

在民眾黨選出他們的不分區立委吳欣盈做為副手候選人之後不到一個星期,本次候選人中有關雙重國籍的爭議又再次浮上檯面。然而,耐人尋味的是,當立法委員王定宇爆出吳欣盈可能仍具備美國國籍時,吳欣盈在被問到美國籍的問題時,卻表示:我很多年前就已經放棄了,而且「這跟選舉完全無關」;而在請她公布放棄美國國籍證明時,她更是說,這不是我覺得要對外公開的,「這是我跟美國政府的事情」。

柯文哲在回應此次雙重國籍的事件,不願意正面回應,只是不斷以吳欣盈已就任一年,該查早就要查為由搪塞,甚至牽拖政府失職。但提出證明的人是吳欣盈本人,自己說明到底有沒有放棄美國籍,真有那麼困難?(本報資料照)

但凡有一些民主素養的人,應該都必須了解,不得擁有雙重國籍,不但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應該向選民清楚說明的事項,怎麼會覺得「這個與選舉無關」,甚至是在被要求出示證明文件時,說出「這是我跟美國政府的事呢」?《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明文規定,具備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而且吳欣盈在本次選舉中並不是第一個碰上疑似雙重國籍問題的候選人,之前與郭台銘搭檔連署的賴佩霞,在面對質疑具有美國籍的第一時間,就迅速提出申請,並在登記截止日前公布放棄美國國籍的文件,雖然最後沒能登記又是另一個故事了。有了這樣的一次完美示範,吳欣盈的回答,卻仍然演出公關災難,不知是要效法黨內的失言王還是戰狼姐姐。

吳欣盈為現職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其實對於立法委員等公職,法律上同樣設有禁止雙重國籍的規定,《國籍法》第20條第1項即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而同條第四款也規定前述具備雙重國籍的人,在要擔任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而吳欣盈身為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第7順位,於去年10月22月遞補就任迄今也已逾一年,若是當時已有辦理放棄或是取得證明文件,她應該可以很快的提供,終止媒體及各界的質疑,為何卻是用這樣啟人疑竇的方式回應呢?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並未取得證明而心虛;另一種則是傲慢,白話翻譯是「干你屁事」!無論是哪種,對柯盈配恐怕都不是好事。

另外,柯文哲在回應此次雙重國籍的事件,則是不願意正面回應,只是不斷以吳欣盈已就任一年,該查早就要查為由搪塞,甚至牽拖政府失職。但提出證明的人是吳欣盈本人(如果有的話),自己說明到底有沒有放棄美國籍,真有那麼困難?為什麼民眾黨從上到下,面對質疑都是這種態度呢?無論結果如何,這才是這幾天最被人質疑的點。而關於立法委員就職應提供證明文件的部份,現任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立委就職時只會要求針對是否有外國籍乙事簽名切結,之後立院多會信任沒問題,不會再追蹤、查證。換句話說,是採信任制,除非被檢舉,才會展開調查。過去不就有李慶安受檢舉後,調查其確實具有美國籍而被解職的案例,柯文哲一直說吳欣盈擔任過立委所以沒問題,是忘了李慶安了嗎?

由於立院沒有正式紀錄,當事人及所屬政黨又不願意自清,現在只能等待中選會行文外國單位查核的結果,在12月5日中選會公佈候選人資格查核結果前,此案恐怕懸而未決,繼續佔據新聞版面。若是吳欣盈確實未放棄美國國籍,而導致民眾黨的正副總統參選資格被取消,對民眾黨的士氣絕對是一記重挫(但對柯文哲而言可能是一種解脫);相反地,若吳欣盈確實已經放棄美國籍,我們也希望民眾黨能夠準備一個好的公關顧問,讓吳欣盈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不要再像這樣回覆一些不適宜的內容了,好好回答應被檢驗的問題,是做為參選人的基本功課。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全面真軍〈吳女士,這真的不只是你跟美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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