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被遺忘的公部門性騷受害者?

◎朱智宇

今(31)立法院三讀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原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本次修法號稱可以盡力接住每一位受害者。然而,自詡為守法進步的公務機關,卻在性工法的罰則及申訴機制中,幫自己開了後門。

按照性工法第二條:「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不在此限。」綜觀上述不適用公務人員的法條內容,無不是關於私人企業雇主倘若違反法令,如何向主管機關申訴,以及雇主違法時,主管機關如何開罰。

本會身為長期關注性別平權的基層消防員團體,近期才處理宜蘭縣消防局不當處置性騷擾的陳情案,在此案的過程中,一開始消防局即使用錯誤的法令調查,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最後甚至造成當事人身心壓力而住院,如果同樣情況發生在私人企業,新法上路後,基層勞工即可以透過向地方、中央主管機關申訴、主管機關開罰等方式,擁有更多方式有效阻止權益受損,但當公部門出現受害者,對於申訴環節不公、進度延宕,仍僅能以行政訴訟救濟,對當事人無非是漫長且煎熬的過程,其救濟也顯然與勞工有所落差。

在法案審理過程中,跨黨派立法委員皆有針對上述問題詢問主管機關勞動部,然而勞動部長許銘春居然回答:「軍公教體系歷來就是有很完整的體制,規定在處理性騷的案子」,本會想問勞動部,倘若真有完整體制,為何又會發生宜蘭消防局隊員性騷擾案遭不當處置的案件,同時也想詢問銓敘部,倘若體制完整,考試院院長黃榮村對於近5年63件向保訓會申訴的性騷擾案件,為何僅能提出強化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相關訓練,提升公務人員性別平等意識,這種空泛口號式的政策方向?

圖為日前宜蘭縣消防局爆發性騷擾案,被害人由立委高嘉瑜、王婉諭陪同,在立院召開記者會。(資料照)

號稱要承接住每個受害者的性平三法修法,最後仍在公務人員無法向主管機關申訴、公務機關無法可罰的結局下落幕,不知道未來又有多少個公務機關受害者僅能透過行政訴訟的漫漫長路爭取一絲絲權益和尊嚴。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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