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全面真軍》莫讓數位中介法成為箝制言論自由的巨獸

歐盟通過的數位服務法,是朝向強化平台責任,以平台自律的方向進行。避免政府對網路言論內容作限制。然而,現行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定義不明的法條內容不僅有行政機關過度擴權的隱憂,多數的違法情況在現行法律即有辦法處置,不禁讓人質疑這套疊床架屋的《數位中介法》真的有必要推動嗎?

全面真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6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並在8月舉辦多場公聽會,卻掀起數位平台業者強烈反對聲浪,認為這套法律一旦通過形同「網路管制法」,讓NCC緊急喊卡將在8月25日舉行的公聽會。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與民進黨先後發出聲明澄清,強調會堅守言論自由價值,在社會沒有共識前不會強推,並將持續研議規劃出妥善政策。

NCC推出的《數位中介法草案》是參考歐盟2020版本數位服務法,歐盟執委會於2022年《數位服務法》達成協議,完成最後立法程序後,最快在2024年在歐盟開始實施,此新立法將要求搜索引擎、社群平臺和電商平臺需為其網站上的內容負起一定義務,以維護廣大使用者免於受到非法商品、服務和數位內容的傷害。除了違法內容外,更重要的是一套能維護使用者的制度(內部異議制度及外部紛端解決機制ADR),有效去調和業者過度或錯誤執行其社群守則。

歐盟在訂立此套法律所針對的業者是美國的科技巨頭:Apple、Meta(Facebook)、Twitter 與Google。背後不難看出隱含著歐盟與美國在經濟層次上的對抗。然而,NCC的立法目的並非針對大型數位平台間的市場競爭或國際對抗,而是著重假訊息的處理方式,課予平台業者很高的查核、受理申訴、處理使用者內容等義務,不只與歐盟數位服務法之立法目的大相逕庭,同時也增加了很多歐盟數位服務法所沒有的規範。

最後,再加上NCC自行發揮創意的結果是:創設一個別有用心的25億專責機構、資訊限制令、加註警示。甚至法條的定義非常不明確,納管的對象到底有哪些也沒有辦法對外界說清楚,縱使是行為管制,在三場公聽會上NCC也說不清楚什麼是中介服務、資訊儲存服務,甚至對於非營利平台是否除外也還沒有確定。

新聞標章機制

《數位中介法》草案第42條要推動「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建立新聞標章機制;其中「網路資訊服務」在第2條中完全沒有定義,突然要求網路新聞媒體納管,這是否代表NCC往後業務的內容也將包括網路新聞媒體?

在NCC 辦理的公聽會中,與會者提及「新聞標章」有限制言論自由疑慮;試想將來由行政機關來定義哪些是優質新聞哪些不是,難道不會影響言論自由嗎?NCC 或許能辯駁說,這是僅要求平台業者推動「新聞標章」,不是要求網路新聞媒體,這種說法是故意忽略平台對於網路新聞的影響力;但我們從公聽會中,NCC 代表對「新聞標章」問題,僅回應『不涉及言論自由』,始終沒有辦法降低外界對於這方面的疑慮就知道NCC想要繼續掩耳盜鈴。可以想像的是,無論是行政機關或是由行政機關指定的某些傳播團體,在得到「認證新聞標章」的權力後,不僅可以對言論內容直接評價,也可以從這個權力取得許多延伸的政治、經濟利益,就如同現有的大型社群平台不斷地對某些傳播團體輸誠贊助,型塑另一個分贓的魔戒。

歐盟通過的數位服務法,是朝向強化平台責任,以平台自律的方向進行。避免政府對網路言論內容作限制。然而,現行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定義不明的法條內容不僅有行政機關過度擴權的隱憂,多數的違法情況在現行法律即有辦法處置。(AFP)

行政機關擴權疑慮

回過頭去看歐盟通過的數位服務法,是朝向強化平台責任,以平台自律的方向進行。避免政府對網路言論內容作限制。然而,現行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定義不明的法條內容不僅有行政機關過度擴權的隱憂,多數的違法情況在現行法律即有辦法處置,不禁讓人質疑這套疊床架屋的法律真的有必要推動嗎?

而且不考慮實際執行層面與平台規模差異的情況,貿然對平台業者課以不合理的監管義務會造成業者的法遵成本上升,對於沒有資源的非營利平台,多數社群論壇版主是無酬擔任管理的情況,站方是不可能有人力能達到法案所要求的監管標準,所以也才會有PTT代表所說無疑是要PTT關站的說法。最後更會扼殺了中小型平台業者的發展空間與網路社群上的言論自由。

NCC立法品質堪慮

從草案內容不難看出NCC作為行政主管機關想要訂立一套包山包海的數位平台監管法律,但是粗劣的立法品質,對於自身不甚理解的領域,在缺乏實務經驗的情況就把草案丟出來,這套草案不僅與實務層面嚴重脫節,且面對外界的排山倒海的質疑難以回應,缺乏政治敏感度讓行政機關擴權侵害言論自由被侵害的隱憂浮上檯面,政院若不趕快喊停,恐怕會衝擊年底選舉,成為繼論文事件後,下一個讓對手輕鬆得分的戰場。另外一個可以觀察的重點是,號稱獨立機關的NCC在放火後射後不理,行政院、民進黨、執政黨立委陷入是否為獨立機關護航、收拾的兩難局面,縱使最後行政院、民進黨、執政黨立委輪番上陣滅火,又引來黨政干預獨立機關之罵名,最後,一個沒有立法專業、也沒有政治敏感度的機關,其存在的必要與價值,也在一點一滴的磨滅消逝。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全面真軍】:〈莫讓數位中介法成為箝制言論自由的巨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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