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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證交法增食安條款 涉公害可暫停交易

2015/06/16 06:00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56條修正案」,新增「食安條款」,若未來上市櫃公司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藥物安全事件」,主管機關可命令停止其部分或全部股票買賣,亦即可要求該公司股票暫停交易。

另外,有鑒於現行「證交法」規定,公司負責人對財務報表疏失須負「絕對賠償」之責,衍生人頭氾濫之弊。立法院三讀修正案,將「絕對賠償」責任修正為「推定過失」責任。李貴敏表示,如此才能一改人頭氾濫之弊,揪出真正該負責的人。(記者曾韋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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