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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大埔張藥房 還追討搬遷保管費

聲援大埔案的民眾在行政院長江宜樺出席的會議外抗議,被員警架離。(記者簡榮豐攝)

聲援大埔案的民眾在行政院長江宜樺出席的會議外抗議,被員警架離。(記者簡榮豐攝)

2013/07/23 06:00

農陣批24萬是天價 應由縣府出

〔記者傅潮標、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竹南鎮大埔張藥房被強拆前,就已收到苗栗縣政府的公文,表示如不自行拆遷,將代為履行,並將追繳粗估相關費用廿四萬元;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痛批簡直是天價!苗栗縣府既然宣稱是執行公務,就不該有這樣的收費名目,費用應由公帑支付。

張家強調不會領縣府補償費

張藥房彭秀春的兒子張元豪說,張藥房的徵收補償費,土地為廿四萬二千元、房屋約七十多萬元,加起來一百萬元出頭,當初就沒有同意縣府徵收,因此不會去領補償費,至於代履行費用不管多少錢都會拒繳,縣府如要不到,應該會從徵收補償費中扣取。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副處長黃智群表示,依「行政執行法」第廿九條規定,可追繳代履行的費用,以張藥房來說,是搬遷、保管物品的費用,不含拆除費。之前公文通知的廿四萬元,只是預估,目前還在依當天實際花費精算,等算好後會通知張家繳納。張家如有困難,可與工商發展處聯繫。

苗栗縣政府是以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一萬一千元發放張藥房的徵收補償費,土地加上房子共一百零四萬元,目前都存放在土地銀行的補償費保管專戶中,有效期間十五年,事先已通知張家。

至於大埔其餘三戶,縣府表示,除柯成福部分,有代為搬遷部分農機具,費用還在精算,其餘朱樹、黃福記部分沒有代為搬遷、保管物品,無須追繳代履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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