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光世代廣告騙很大 重罰500萬定讞

2013/02/22 06:00

〔記者楊國文、劉力仁/綜合報導〕國內電信業龍頭中華電信,一百年五月推出HiNet光世代五十M銷售方案,宣稱「下載DVD僅十二分鐘」,半年間吸引三十三萬多人申設,但實際上網速率未達五十M的一半,公平會介入調查後以廣告不實裁處,最高行政法院昨判中華電信敗訴,重罰五百萬元定讞。

實際上網速率未達一半

中華電信推出HiNet光世代五十M方案,宣稱服務品質「下載DVD僅十二分鐘」、「HiNet光世代五十M有多快?下載一部DVD(四.七G)十M要花一個小時,五十M只要十二分鐘……」等內容。

一百年八月間,媒體報導與公平會接獲民眾反映,指實際上網速率未達五十M的一半,公平會立案調查後認為,中華電信報請核備的五十M速率規格,只是指線路速率,與下載DVD資料的「資料傳輸速率」不同,廣告誇大不實,依違反公平交易法裁罰五百萬罰鍰。

中華電信辯稱,有在廣告網頁說明「使用光世代五十M產品的速率規格不等同於實際上網速率」等文字,提醒消費者。

最高行政法院綜合認定中華電信確有誇大不實情形,審酌中華電信最近三年營業額達一千八百億規模、多次違反公平交易法紀錄,認定公平會重罰五百萬於法有據。

中華電信人員昨日指出,既然已判決定讞,只能尊重、依法辦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