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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袋6標示 34%診所不配合

2006/03/15 06:00

病患姓名、藥品名稱、劑量、服用方法、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健保局昨日公佈各層級醫療院所藥袋標示調查結果發現,基層診所不僅對調查配合度低,藥袋未依規定標示比率高達三十四%,甚至有二十八%診所將藥袋交付給民眾的時候,藥袋上連患者姓名也沒有!

健保局將核扣藥事服務費

健保局強調,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將加強審查藥袋標示,凡不符規定者,將依不合格案件數核扣當日藥事服務費五倍或十倍。

以一天調劑一百件的診所或藥局為例,一日可能被核扣四萬五千元到五千五百元不等,若未改善將連續處罰。

健保局去年十一月公告醫療院所以及藥局藥袋標示不符合的相關不支付指標,自今年元月起實施。

根據該項規定,藥袋標示至少應涵括保險對象姓名、藥品名稱、劑量、服用方法、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

為了解醫療院所以及藥局現行藥袋標示狀況,健保局於去年底發文進行藥袋標示情形調查,結果除了醫院充分配合,基層診所以及藥局回覆情況不理想,標示符合規定的比例也偏低。

健保局醫審小組主任高資彬指出,東部以及南部地區診所不僅對於調查配合度差、回收率僅四十五%,藥袋標示符合率也相對偏低,其中高屏地區診所藥袋標示完全符合六項規定者只有六成六,東區診所合格率更低到只有兩成八,顯見對病人安全政策回應頗差。

九成四藥局標示符合標準

進一步分析發現,簡單如病患姓名,就有二十八%診所未於藥袋上明確標示,其他如藥品名稱也有三十一%診所未標。至於目前沒有強制標示的藥品「保存方式」以及「有效期限」等,有標示的比例分別只有兩成七以及一成七。

相較下,藥局對於藥袋標示的配合度明顯較佳,高達九十九%的藥局表示藥袋上會載明患者姓名,六項完全符合標準的藥局高達九十四%。

高資彬強調,健保局將針對藥袋標示執行情況較差地區的診所以及藥局加強實地審查,是否符合標準,民眾若發現醫療院所未依規定提供藥品資訊,也可以向衛生署、健保局或當地衛生局檢舉,或電0800212369。


南部醫界 一度抵制調查

〔記者洪素卿、吳幸樺/綜合報導〕健保局調查各層級醫療院所藥袋標示,一度遭受全民健康保險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南區委員會以要求太嚴苛而發起抵制。

王正坤:病人不會看…

全民健康保險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南區委員會,在健保局調查期間,兩度發函給會員以及南部五縣市醫師公會,要會員暫緩配合調查,稍後又請會員只勾選醫療法律有規定的六項標示。

該會主委王正坤解釋,反對藥政管理單位無限上綱,因為健保局列舉的十七項標示,如藥廠名、處方醫師姓名、藥品保存方式、調劑後有效期限、適應症、副作用、警語等,並不在全民健保醫療辦法第四十五條及醫療法六十六條所做的藥袋標示規範。

王正坤指出,如果依照健保局的要求去做,開一顆藥可能包裝紙就要好幾頁,不但浪廢紙,還得把開藥電腦軟體換掉,浪費資源,病人也不會看,根本是整人。

這兩封由南區委員會發給會員的函文,仍張貼在台南市醫師公會的網站上。


醫改會痛心 批霸權自私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藥品資訊的標示是醫師的良心,是應盡的義務。把藥品資訊跟民眾說清楚,有這麼困難嗎?」獲悉有超過三成基層診所連最基本的姓名、藥名等六項藥袋標示都無法做到,推動藥袋標示制度的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無奈表示,醫界要「加油、加油、再加油」!

張苙雲:心態很可議!

針對串聯抵制調查一事,張苙雲表示:「這些團體的心態很可議!」她說,醫界一直視藥品為利潤的一部份。賺錢不講,還不告訴民眾開的是什麼藥。如此霸權、自私,該大加撻伐,「難道醫師願意讓家人不明就裡的吃藥?」

她說,台灣現在已經是一國兩制,衛生署明明規定藥袋要標示十三項,健保局的不支付指標已經縮減成六項。原本希望給醫界一個空間,至少能先做到這六項,沒想到連這樣也做不到。

對於沒有回覆的診所與藥局,醫改會強力建議各健保分局,應立即嚴厲稽查,並定期對外公開稽查結果。

她說,雖然現在大醫院也未必都能做到衛生署所規定的十三項標示,但至少情況看起來比基層診所好很多,診所如此表現,不能責怪民眾老往大醫院跑。


藥不說清楚 就趕快開罰!

記者洪素卿/特稿

「阿爸,你的藥怎麼一次吃這麼多?」「醫生說,每頓吃百(飽)三粒啊!」(台語)這個笑話不少人曾經耳聞,聽來離譜,卻恰好可以用來說明落實藥袋標示的重要。

藥袋上的資訊越多,越方便用藥,這就是為什麼在醫療改革基金會調查中,藥袋資訊被民眾選為最想知道的醫藥資訊。只不過,這項看起來像是舉手之勞、不應該會造成太大困擾的要求,這些年來在我國推動得步履蹣跚。

醫療法、醫師法、藥師法都有明文要求藥品包裝應有患者姓名、藥品名稱、劑量、服用方法、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等標示,醫療法更訂有違反者得要求擇期改善、連續處以一萬到五萬罰鍰,屆時未改善者還能處以一個月到一年的停業處分;但這些年來,從未曾聽過有院所因藥袋標示不完整而受罰,衛生署除了一紙公文,幾乎沒有其他努力。

這紙原本要求十三項標示的公文,到了健保局制定不支付指標時,卻又屈於醫界壓力,只剩下六項指標需要標示,而且還得當天查獲不符合超過三件,才會開罰。

更離譜的是,健保局進行調查時,列出十七個選項,希望了解目前標示現況,卻因為診所串聯抵制,得表明「只調查不用來處罰」,才能獲得相關資料。

整體政策執行過程,醫界步步進逼,衛生署層層棄守,民眾用藥安全,反倒成了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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