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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產檢 龍轉鳳 她復合&求子…夢碎

2006/03/07 06:00

婦人離婚只因生嘸男

〔記者侯千絹、黃良傑、魏怡嘉/綜合報導〕屏東郭姓婦人一連生三女,最後因無法為先生「傳宗接代」導致婚姻破裂,為求破鏡重圓,婦人與前夫協議生男即可復合,受孕後赴醫院初檢,醫師告知懷了男孩,不料懷孕五個月時產檢,竟變成鳳胎,重返夫家夢破滅,郭婦向縣府消保官陳情,要向醫院索取精神賠償。

前夫協議生子就復合

家住萬丹的郭姓孕婦已育有三女,因傳宗接代壓力導致離婚,為給孩子正常家庭,她與前夫商量,只要能生個男孩,對公婆有所交代,就一家團圓。去年九月她懷孕滿八週時,特別到屏東市一家婦產科醫院自費八千元抽血,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她說,當時醫院告知這項鑑定準確率高,數日後院方以電話告知是男孩,家人得知喜極而泣,沒想到,事隔三個多月,她到醫院產檢,經超音波掃描竟是女兒。

醫院誤判她請求賠償

郭女說,醫院的誤判讓重返夫家希望破裂,下個月就要生產的女兒一出生就變成非婚生子,加上四名女兒的生活、教育費用,不知如何走下去,透過縣府消保官代向醫院請求精神賠償。

無法檢驗一次就準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表示,衛生署並未規定婦產科醫師在胎兒幾週大以前,不得告知孕婦胎兒的性別,希望大家摒棄重男輕女的觀念。院方表示,抽血前已告知這項檢驗的準確率約有九成,失誤率是八%,且檢查需做兩至三次確認,該院曾通知郭女第二次抽血檢驗,郭女卻未複檢。縣府會同衛生局初步調查,未發現醫院有明顯疏失。

同樣身為女人的屏東地院民事庭庭長羅心芳,對郭姓孕婦的遭遇深感同情,但依民法通則,郭婦懷孕性別若與當事醫生無因果關係或契約行為,求償舉證上有困難。


性別檢驗小檔案

想要在懷孕前期,也就是七到十四週內就要瞭解胎兒性別,通常以抽血進行胎兒性別鑑定。方法是從母血中抽取胎兒細胞並做螢光染色,是懷孕初期準確度及安全度均高的胎前檢驗技術,檢驗準確率,檢驗界宣稱是九十二%到九十九%。不過,通常採血兩次,如果檢驗結果不同,會要求採檢第三次,若檢驗錯誤則退回檢驗費用。

(記者侯千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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