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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超時工作 UNIQLO、ZARA挨罰

2011/12/13 06:00

〔記者邱紹雯、鍾佳欣、方惠宗/綜合報導〕歲末年終,加上前一陣子各大百貨公司週年慶,第一線的櫃位銷售人員經常得超時工作拚業績。台北市勞工局上個月開始執行「百貨業週年慶專案勞動條件檢查」,至昨天開出四張罰單,包括知名的UNIQLO、ZARA、CHANEL、ROOTS外商專櫃皆上榜。

週年慶1天工作達15小時

勞工局昨天公布十一月百貨業週年慶勞檢結果,共四家業者違反勞動基準法,包括位在明曜百貨內的UNIQLO專櫃,發現有銷售人員一天工作長達十五小時,裁罰兩萬元。

另一○一大樓內櫃位有三家業者挨罰,包括代理加拿大ROOTS服飾品牌的香港商利豐品牌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讓員工連續工作十四天未提供休假日,另也發現員工超時工作十三小時等,裁罰四萬元;荷蘭商颯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ZARA)及英屬開曼群島商香奈兒精品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CHANEL)則有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各罰款四萬元。

北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梁蒼淇說,依勞基法,勞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加上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且每工作七天中要有一天的休息作為例假。特定行業若為中央機關核准,可透過「變形工時」方式調配工時,但每天仍不可超過十小時,且每兩週至少要有兩天休假日。

另CHANEL、ROOTS也上榜

梁蒼淇也表示,百貨業週年慶專案勞檢將持續至十二月底,違法最高可處卅萬元罰鍰,經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且可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ZARA表示,勞工超時部分將在下月以補休或補時方式償還員工;ROOTS行銷副理林旻儀表示,有勞工為集中休假而自行連續排班十四天,主管一時不查而批准,但勞工並無超時工作,未來將細查班表。

UNIQLO台灣行銷總監劉逸珊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公文,因此暫不回應;香奈兒台灣分公司表示,已依規定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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