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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多無履約保證 求償無門

2006/01/03 06:00

〔記者田瑞華、歐祥義/綜合報導〕年節送禮券好嗎?消基會昨天抽檢市售十四種禮券,發現全部禮券都沒有記載履約保證,萬一業者倒閉,禮券便成廢紙。

而且,有九成禮券不找零、不可兌換現金,半數禮券限制使用期限。

消基會表示,禮券沒有記載履約保證,如果業者遭遇財務危機,已售出的禮券可能求償無門。

此外,依據「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餘額不得消費、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使用限制。

消基會抽檢禮券,共發現九成禮券不找零、不可兌換現金;六成排除適用折扣品或優惠活動、會員卡等;五成限制使用期限;還有業者設定使用地點或範圍。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指出,業者銷售禮券時不見得提供優厚折扣,還等於拿消費者預付的款項作投資或周轉,消費者理應享有最多的使用方便。

消基會呼籲,經濟部儘速公佈施行「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強制業者進行履約保證、破除禮券使用許多不合理的限制。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組組長黃宏全表示,消保會已在去年年初審查通過「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包括禮券應記載所提供的全額履約保證,並要求主管機關經濟部公告,但經濟部至今仍未公告。

經部:定型化契約接近完成

經濟部商業司指出,禮券定型化契約草案已接近完成,驟然公告禮券定型化契約,對現有商業活動型態衝擊很大,政府立場必須周延納入各方意見後才能公告實施。

商業司強調,消保團體與業者對此定型化契約的內容,看法出入頗大,目前雙方大概只在履約保證部份有較大共識。

商業司是參考日本「預付式證票規置法」,規定業者需提存發行禮券額度的二分之一,作履約保證。


消保會:法令未保障 避免使用

〔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禮券不能找零兌現、不能和其他折扣併用、不能超過使用期限…,禮券究竟怎麼用才划算?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組組長邱惠美指出,禮券屬於預付型商品或服務,購買時的折扣不見得多,在尚未有法令明確保障消費者權益、破除使用限制前,建議以現金或刷卡方式消費。

邱惠美表示,以常見的禮券過期為例,業者其實不應訂定使用期限,因為違反誠信公平原則,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應直接向業者反映,而業者也應提供補救措施。

消基會:不要大量購買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則建議,因為目前無法強制業者進行履約保證,消費者最好避免預付型消費、或是不要一次購買大量禮券。購買禮券之前,也應看清禮券上記載的約定內容,以免事後才發現有許多使用限制。

如果手上已經持有禮券,李鳳翱指出,最好儘快使用完畢、妥善保管,以免遺失只能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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