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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仁僱密醫診治 院長求刑12年

2011/07/26 06:00

〔記者何瑞玲/新北報導〕英仁醫院院長黃明山涉嫌聘用護士、呼吸治療師當密醫,違法為病患急救,致鍾姓病患急救無效。板橋地檢署昨依違反醫師法及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院長黃明山、男護士鍾煥箴、呼吸治療師陳佳姵等;並對黃求刑十二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鍾求刑八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陳求刑五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檢察官調查,英仁醫院院長黃明山明知鍾煥箴、陳佳姵不具醫師資格,依法不得從事診察病患、開立處方或針劑等醫療行為;但為節省醫院經營成本,竟要求兩人分別負責泰山英仁醫院夜間值班醫師工作,並指揮其他護士進行醫療行為。兩人從九十九年五月至十一月起,多次在院內以醫師黎克堯名義開立醫囑,對病患實施抽血、注射藥劑、急救等醫療行為。

去年七月二十五日,院內鍾姓病患因病情惡化,四肢產生水腫現象,鍾煥箴得知後,未通報院長及其他合格醫生,逕行指揮護士為鍾姓病患注射強心劑、利尿劑等,又抽取動脈血、拔除呼吸管等,最後急救無效死亡。院長黃明山為免路程奔波,還命鍾某自行開立死亡證明。

檢察官查出,院長黃明山、醫師蘇志光等人,明知病患的病程紀錄須由醫師親自診察記載,竟圖一時方便,預先填載不實病程紀錄、加蓋職章。

檢方認定,黃明山、鍾煥箴、陳佳姵、蘇志光等人涉嫌違反醫師法、偽造文書;鍾、陳兩人另涉業務過失致死罪,昨天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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