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航裁員 勞工局認定違法
2010/10/23 06:00
〔記者邱紹雯、黃以敬/台北報導〕日航台灣分公司七月間以母公司虧損為由,無預警解僱十八名空服員,雙方爆發勞資糾紛。台北市勞工局三度召開勞資糾紛調解,指稱日航無法提出虧損證明,不構成合法解僱理由,開出「行政指導函」,認定違法,應回復勞工工作權。
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因日航始終無法提出母公司虧損的財報數據,作為合理解僱的證明,且未能明確說明解僱對象選定的標準及範圍,因而認定解僱不構成合法事由。
但他也說,勞基法對雇主解僱員工認定屬「私權爭議」,也就是所謂的民事糾紛,未來仍須待法院判定解僱的適法性,祭出「行政指導函」可作為日後訴訟的有利舉證。
勞工局表示,目前協助十一名被解僱的空服員,爭取到延長優離,但包含工會理事長陳璧瑤在內的七名空服員,仍無法接受調解方案,勞工局將以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協助後續的司法訴訟費用。
至於日航解僱案是否涉及對工會成員及年齡有所歧視,勞工局將在十一月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若認定就業歧視成立,可處卅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日航總務部督導洪耿國表示,人力精簡是因業務縮減,也都有給資遣費,等收到「行政指導函」後,會再依法做出回應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