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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刁難羞辱 台婦:不會再去

2010/03/18 06:00

〔本報駐加特派記者張伶銖、記者許紹軒、范正祥、曾鴻儒/綜合報導〕針對台中婦人李春花到加拿大探親受到屈辱對待,並在半逼迫下簽署自願遣返同意書遭遣返回台一事,台、加雙方昨天緊急聯繫後,外交部表示,加拿大移民局表示不會將此事列入紀錄,並歡迎她再度申請簽證到加國探親。

李春花的女兒謝小姐說,這麼沒有人權的國家,以後包括母親和她還有其他家人,都不會想去加拿大了。

五十歲的台中婦人李春花及家人指控,本月十日她單獨赴加拿大旅遊探親,在溫哥華機場遭海關翻行李、搜身,甚至逼問:「來十多天,為何帶十幾件內衣?」「你丈夫一個月才賺十幾萬元,你居然花五萬多元買機票出來玩?」質疑她赴加理由,海關最後恐嚇她:「若不簽(離境同意書),就拘留一、二天。」態度惡劣,極盡屈辱之能事,歷經五小時多折磨後,在半逼迫下簽署自願遣返同意書,遣返回台。

加國稱李婦探訪目的與夫兜不攏

對此,外交部查證後,回函李春花指出,加拿大移民局拒絕入境是因為李春花與她丈夫所陳述到加國的目的不一致所造成,理由包括她向移民官表示去拜會友人,她丈夫稱是探訪表姊;她自述為家庭主婦,但丈夫稱她為診所行政人員;攜帶的禮品與自助旅行的目的不符。而加國移民局認為李春花不是遭拘留也不是被遣返,而是要求她自動離境。

李婦家人不滿外交部採信加說法

對外交部的說法,謝小姐說,加拿大簡直把旅客當成犯人對待,但政府似乎只相信加國海關說法,不相信自己的同胞,家人非常悲憤,也感覺很委屈。

我駐加代表處服務組組長邱育汕表示,加國移民官權力很大,會依問答過程判斷,決定是否讓旅客入境,國人如碰到類似情況,應要求致電辦事處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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