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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信用卡已繳款 不計息

2010/02/03 06:00

銀行局:年前送消保會審議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召開信用卡循環利息計算公聽會,銀行局表示,目前初步共識是信用卡的循環利息,將從「刷卡金額」全部計息,改為「已繳款部份不計息」;銀行局並指出,將儘速召開委員會通過該案,預計農曆春節前,送交行政院消保會審議。

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未來信用卡的循環利息,若消費者已繳部分款項,這部份將不再計入循環利息;換言之,循環利息將以「未繳餘額」計算。林棟樑舉例,若本月使用信用卡刷十萬元,但繳款截止日還八萬元,現行的循環利息計算方式,是以刷卡全額,也就是十萬元來計算,但這樣並不公平。

林棟樑表示,未來將以「未繳餘額」計算利息,也就是只有兩萬元需要計息,其他已繳的八萬不用。如果依舊制計算,以循環利率十九%來說,十萬元的刷卡金額循環利息,每月消費者需支付一千五百八十三元,若依金管會新算法,消費者每月僅需支付三百一十六元,可節省一千二百六十七元。

若刷卡金額是分批多次消費、而非一次刷足,要從哪一個入帳日計算?林棟樑表示,將採「先進先出法」,也就是越早的消費屬於已還款的金額。

此外,信用卡循環利息的起息日計算部分,目前國內採取「入帳日」、「結帳日」、「繳款截止日」三種方式,因為國際上都是以入帳日為主,未來台灣也將統一採取「入帳日」作為起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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