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促修法 性騷擾改公訴罪
2009/04/02 06:00
內政部、法務部 支持現制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審查「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朝野立委一致主張應將現行告訴乃論的強制觸摸罪改為非告訴乃論,但內政部與法務部主張維持現制,司法院則尊重立法院修法。由於行政部門反對態度明確,委員會未實質審查即散會,要求法務部四月就刑法修正召開公聽會。
國民黨立委林鴻池等提案,主張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強制觸摸罪徒刑由二年以下提高為三年以下,對未滿十四歲之人犯強制觸摸罪,還要提高徒刑至五年以下,並將現行一律採告訴乃論,改為除對配偶犯之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之,須告訴乃論,其他一律為非告訴乃論。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性騷擾案件之告訴權,依實務經驗如果全面改為非告訴乃論,恐有被害人在違反其意願下,被迫進入司法程序的疑慮。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豐文也認為,應尊重被害人意願。
立委質疑過去法院判決襲胸十秒、舌吻五秒無罪案例,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朱瑞娟表示,當初兩案檢察官都是以刑法強制猥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未達妨害被害人意思自由的程度,且當時還沒有「性騷擾防治法」,才判無罪,與秒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