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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婚紗照、商業海報…都算侵權

2008/08/01 06:00

〔記者楊菁菁/高雄報導〕智慧財產無價,但若侵權擅用可能要付出高額代價!智慧財產有專利、商標及著作權三類,但類似藝術、文學、影像、音樂等創作買賣交易,都牽涉到著作權相關法條,高雄美術館強調,館藏品或是展覽品都會簽訂著作財產權條款,有知名度的大師都有經紀人接洽相關事宜,明確地保障自己的口碑及權益。

高美館簽訂著作財產權合約經驗豐富,但是碰到一些比較「死硬派」的藝術家,仍小心翼翼地深怕使用不當而誤入侵權的規範。因此,合約內容越細越好,「千萬不要嫌麻煩!」

高美館舉例說明,像是館外十二公頃的雕塑公園,有近二十件大型雕塑品與綠地園林交襯,但民眾取景照片使用就要小心,不要有過度的商業行為。

若是社會大眾利用其作品圖像進行商業用途,例如房屋廣告、婚紗照、商業海報等,嚴格來說都算是違反著作權,作者有權提告,但在國內很多畫面及圖像經過淡化處理後,看起來不像以藝術品為主題來完成商業交易,法律上難以認定,通常作者也不想花時間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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