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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香菸不得開放式貨架販售

2005/05/31 06:00

〔記者田世昊╱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菸品將不得以開放式貨架等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的方式販賣,由於目前大賣場、機場免稅商店等,販售菸品的方式都採取開放式貨架販售,本法如順利三讀,未來現行販售方式將遭禁止。

但昨天審查時,包括最受矚目的菸品健康捐、應從價或從量徵收的爭議,以及關係「長壽菸」是否需要改名的「菸品品牌」不得使人誤認無害等條文則保留協商。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共有行政院及多位立委版本併案審查,由於攸關菸商、反菸團體及消費者權益,審查過程深受矚目,進度也相對緩慢。昨天下午僅討論三條條文,但僅有一條條文通過,其餘皆保留協商,未審竣條文將繼續審議。

目前禁止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昨天修正通過的第五條修正條文草案,新增兩項規範:販售菸品不得以開放式貨架等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的方式,以及菸品販售單位不得以少於二十支及內容物淨重低於十五公克之包裝方式販售。

在菸品徵收健康福利捐方面,政院版主張隨量徵收,將現行每包五元健康福利捐增加至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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