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歸還 後龍醫療園區案宣告失敗
後龍鎮醫療園區開發案,用地因夾雜私人土地,苗栗縣府將歸還國產署。 (檔案照,記者張勳騰攝)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後龍鎮醫療園區開發案,歷經多次招商都無進展,佔地二十.六公頃的用地,遭人傾倒事業廢棄物,去年三月又發生火警,縣議員葉忠倫昨總質詢質疑用地閒置迄今已十八年,後續要如何規劃及運用?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長楊文志指出,因用地中至少有七筆土地,法院判決要歸還給原地主,國有財產署也放棄上訴,因土地出現糾紛,苗縣府已不能擔任「土地管理」,近期內將歸還國產署。
此也意味,後龍醫療園區開發計畫,歷經前縣長劉政鴻、徐耀昌及現任縣長鍾東錦,十八年爭取宣告失敗。
爭取18年 招商無進展、遭濫倒廢物
遠雄集團於二○一六年終止促參開發案後,多達二十.六公頃的土地閒置,衛生局後續計劃做為醫藥或長照園區等,招商也無人問津,閒置迄今,之前遭人傾倒事業廢棄物,去年三月又發生火警,葉忠倫昨詢問遭傾倒廢棄物追查狀況如何?土地是否遭受污染,此外,用地已回復到農牧用地,後續縣府該如何規劃及運用?
楊文志表示,傾倒廢棄物者已移送法辦,法院也判決要土地要復原,並裁處罰金,經過會勘,土地未受污染。
楊文志說,因為後龍醫療園區的廿公頃的國產署土地,依日治時代的地籍土資料顯示,屬老百姓的土地,後來河水氾濫,土地淹在河裡,政府進行整治後,河水改道,土地已不在河裡面,成為「浮覆地」,當時的法院認為是政府治水有成,因而列入國有財產。
土地夾雜私地 縣府歸還給國產署
楊文志說明,目前有七筆土地地號,約一.二公頃,土地持有人主張國產署應該把土地還給持有人。法院已裁定國產署應歸還土地;十月廿五日為國產署最後上訴期限,國產署已放棄上訴。
楊文志指出,因土地中夾雜私有地,已不是完整的一個國產署土地,且投資金額龐大,致招商困難。
楊文志說,既然不是國家的土地,苗縣府就不能擔任「土地管理」,會把管理權撤銷,近期會把用地歸還給國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