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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非醫用口罩輸台 加利老闆判刑3年半

四年前口罩國家隊成員「加利公司」以中國製的非醫療用口罩,混充為台灣製醫療用口罩輸台牟利,加利負責人林明進被判刑3年半。(本報合成)

四年前口罩國家隊成員「加利公司」以中國製的非醫療用口罩,混充為台灣製醫療用口罩輸台牟利,加利負責人林明進被判刑3年半。(本報合成)

2024/10/18 05:30

疫情期間口罩國家隊成員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四年前口罩國家隊成員「加利公司」以中國製的非醫療用口罩,混充為台灣製醫療用口罩輸台牟利,加利負責人林明進還向中國廠商表示:「反正能交政府,不怕。」檢方認定其犯罪所得達三四○七萬元;士林地院昨依詐欺罪、非法製造醫療器材罪將林判刑三年六月,加利、特建兩公司判處罰金共八十萬元,林與加利另要賠償衛生福利部一○一三萬餘元;可上訴。

另賠償衛福部1013萬元

加利被衛福部列入口罩國家隊成員,以每片口罩二.七元價格交由政府徵收;林涉與熟識的中國人士以每片一.四九元向中國安徽安景瑞公司進口非醫療用口罩四六七萬片來台,充作加利醫療口罩,賺取價差。

加利並以低於市價向經濟部徵用的不織布廠商,購入醫療用口罩的原料熔噴不織布九七九二公斤,卻以中國製品混充繳交口罩,賺取不織布價差。林同時身為特建負責人,明知特建不能製造醫療口罩,仍違法製造兒童醫療口罩。

林明進雖否認犯行,士院仍依證據認定林觸犯詐欺與非法製造醫療器材罪,合併量處三年六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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