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4路口未讓行人 10/1起錄影開罰
彰化縣新增25支科技執法系統,其中4支有取締「未停讓行人」項目,預計10月1日啟用。(彰化縣警局提供)
〔記者劉曉欣/彰化報導〕台中市傳出東海大學女學生穿越斑馬線遭撞身亡事件後,彰化縣警局表示,十月一日起將新增廿五支科技執法系統,其中四支特別針對「未禮讓行人」部分進行取締,只要汽車前懸或是機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科技執法會將違規行為錄影回傳後端,經員警審核開單,最高處六千元罰鍰。
和美鎮2路口、二林鎮2路口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科技執法系統大多是取締闖紅燈或是超速,但為了洗刷「行人地獄」惡名,已敲定全縣四處路口取締「未禮讓行人」,分別為和美鎮彰新路五段與嘉卿路口、和美鎮道周路與鹿和路六段路口、二林鎮斗苑路四段與太平路一段路口、二林鎮二城路六號前,已經從八月起展開兩個月宣導期,十月一日起正式取締。
汽車未禮讓行人罰六千元
交通隊指出,「未禮讓行人」認定標準為只要有行人穿越俗稱斑馬線的行人穿越道線,機車和汽車都要與行人保持至少三公尺距離,大約一個車道或三個枕木紋的寬度。
科技執法系統只要「動態補捉」到汽機車駕駛人的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且與行人未保持三公尺以上距離,就會將違規錄影資料回傳後端,再由員警審核確認無誤開單告罰。
交通隊強調,根據交通部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機車未禮讓行人將開罰一千二百元,汽車駕駛人開罰六千元,記違規點數三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三小時,若因不禮讓行人致重傷死亡,將吊銷駕駛執照。
交通隊也針對新增廿五支科技執法系統,從八月一日起到九月十七日宣導期統計,超速比例為七成一,闖紅燈二成七,不禮讓行人部分佔百分之二。交通隊提醒用路人,科技執法是為了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促進交通安全,並非以告發為目的,呼籲用路人安全駕駛,一起終結行人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