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嶺丟寶特瓶供尋寶 太管處開罰
2024/09/05 05:3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有民眾跑到合歡山上拍攝短影音,宣稱只要找到寶特瓶取出放置在內的紙條,就可以獲得免費的煙火一份,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表示,行為已違反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將對當事人開罰一千五百元。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今指出,八月廿五日有民眾在武嶺停車場留下免費煙火宣傳紙條與寶特瓶,並把影片上傳至社群媒體。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調查後,確認行為已違反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的相關規定「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寶特瓶」,依法對該名違規民眾處以一千五百元罰鍰。
署名施姓老闆的男子拍攝短影音,在台灣知名景點丟置寶特瓶,內放置「撿到的煙火現貨隨你挑」的紙條,只要民眾從影片線索中找到空投位置,就可以獲得免費煙火,結果被民眾發現,丟置寶特瓶的位置位於國家公園內。
太管處表示,國家公園內禁止於非指定地點進行炊煮、露營、丟棄垃圾、燃放煙火、鞭炮等任意、停車影響交通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這些規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園的生態環境與公共安全,呼籲所有遊客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