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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露營場合法化難行 桃市爭取盼放寬

露營正夯!但是露營場輔導合法化被指窒礙難行,桃園市府爭取盼中央能放寬法規。(記者李容萍攝)

露營正夯!但是露營場輔導合法化被指窒礙難行,桃園市府爭取盼中央能放寬法規。(記者李容萍攝)

2024/08/26 05:30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市唯一原鄉復興區露營產業興盛,復興區公所針對中央自二○二二年七月推動「露營場管理要點」舉辦露營產業論壇,區長蘇佐璽抨擊指出,管理要點施行以來,法規並未考量偏鄉業者特殊情況,輔導合法的過程窒礙難行、且成效有限;對此,桃園市府觀光旅遊局昨表示,會與公所及業者站在同一陣線協助爭取中央法規放寬,希望讓業者可取得露營場可經營面積最大化。

水保法等法令限制 僅一家合法化

蘇佐璽表示,中央露營場法規雖已放寬,明確限制農牧林業用地上的露營設施設置面積及設置內容等,尤其營地開發範圍不能超過全區面積十分之一,且設施面積上限只容許六百六十平方公尺,但既有露營場幾乎都不符規定,要取得合法難如登天。他說,復興區另受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及集水區相關法令種種限制,「露營場管理要點」實施後,業者合法化比率仍相當低。

蘇佐璽認為,「露營場管理要點」依據的不是法令,而只是一紙公文,要點僅是公部門在推動時的依據,對露營場沒有實質法令效力、也無罰則,輔導合法過程中,仍依現有其他法令規範。另外,「地方制度法」中提到,直轄市觀光為自治事項,他認為應由縣市政府層級訂定觀光發展條例,由這些條例來訂定能兼顧保護復興區山林,可更務實、貼切露營場現況的相關規範。

觀旅局觀光管理科長李蕙宇表示,已將業者遭遇的困難及問題積極向中央反映,包含露營場鋪設碎石能否不計入露營相關設施面積,以及露營相關設施面積能否能再放寬等,希望讓露營場可經營面積能夠最大化。

李蕙宇說,桃市現有一○一家既有露營場業者加入輔導,市府已核發四十二案露營場土地容許使用,已有四案送件申請露營場設置登記;業者申請合法過程耗時一至二年,全市現有十家合法露營場,雖僅一家在管理要點上路後合法化,相較其他縣市第一階段根本沒有業者通過,仍是相對成績較好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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