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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城大溪漁港攤販管理辦法 月底出爐

宜蘭大溪漁港「現撈仔攤」管理辦法月底前可望出爐,朝合法化邁進。(資料照)

宜蘭大溪漁港「現撈仔攤」管理辦法月底前可望出爐,朝合法化邁進。(資料照)

2024/08/08 05:30

逾百攤「現撈仔」攤 漁民組成自治協會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縣頭城鎮大溪漁港漁產豐富,有超過一百攤「現撈仔」攤位。但依漁港法及縣府公告,禁止在漁港擅設攤販經營;經縣府輔導,漁民已成立自治協會,月底前管理辦法可望出爐,朝合法化邁進。

宜蘭縣府依據「漁港法」,二○○八年公告禁止在縣內漁港擅自經營固定或流動攤販,攤商需訂定管理辦法向縣府核備獲准才能設置,過去由頭城區漁會訂定辦法,針對擺攤資格、位置、用水及環境維持進行管理。

不過,前年有擺攤漁民質疑,漁會收取環境清潔、海水使用費等,標準不一,沒有公開透明。漁會感到委屈,強調費用專款專用,服務大家卻備受質疑,去年三月廢除管理辦法,退出管理。

漁會退出後,縣府輔導擺攤漁民成立「宜蘭縣大溪漁港漁船主臨時自產自銷攤位自主管理協會」,但對於管理辦法未能取得共識,理、監事請辭,漁民擺攤一直未能合法化。

已召開理監事會 初步凝聚共識

經縣府勸導溝通,協會上個月召開理監事會,並選出漁民陳維達擔任理事長;八月五日會員大會已針對管理辦法初步凝聚共識,後續將研議相關組織章程送交縣府。

縣府:輔佐攤商合法 不過度干涉

縣府表示,協會後續會討論管理辦法再送縣府農業處核備,確認收費、擺攤位置及範圍,主要朝集中管理、魚鮮不落地等方向制度化,維持漁港環境清潔與秩序,盼攤商能更加整齊衛生。

縣府指出,目前攤販漁民超過一百攤,但實際登記造冊九十攤,之後計畫朝固定位置方式設攤,在指定範圍內畫設格子供漁民擺攤,管理章程須於八月底前送交,相關辦法由協會召集會員討論,縣府採輔佐角色讓攤商朝合法化邁進,不會過度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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