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屬污染物 由合法廠商處理
2023/10/21 05:30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為了把過期進口蛋製為堆肥,畜產會將投入約四千四百萬元,公開招標委託合法堆肥處理場執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表示,過期蛋屬過期食品,處理成堆肥的過程需借助合法廠商專業,相關處理皆會付給廠商處理費;業者也指出,過期食品屬於污染物,全球都是污染者付費,製成堆肥後販售,也幾乎無利潤。
全球皆污染者付費 業者利潤低
林健三表示,過期蛋屬於過期食品,過去政府也曾委託廠商處理過期的澱粉和麵包等,都是由政府方公開招標後付費委託廠商處理,此類資源再利用堆肥場國內約有四十多家,將過期食品製成堆肥,要避免二次污染產生,廠商也要有污染防制設備,例如脫臭、污水處理等,「廠商都是通過許可制度,才能處理該項業務」,林健三表示,環境部將和農業部共同監督過期進口蛋處理為堆肥過程。
環境部將和農業部共同監督
台灣省農牧資源回收再利用協會總幹事江世棋表示,過期食品也算是污染物,污染物處理費用,全球規則都是由污染者支出,以過期進口蛋處理為堆肥案來說,就由畜產會付費,就像是牧場若要處理禽畜糞,也要付費找堆肥業者處理。
至於製成堆肥後販售的收益歸堆肥場所有,林健三指出,堆肥要對外販售必須符合國內關於肥料的規定;江世棋則指,堆肥場的投資成本高昂,一分地大小的堆肥廠機械設備就至少要投入一千五百萬元以上。
即使製成堆肥販售,江世棋表示,堆肥價格不高,廠商製作一包約廿五公斤肥料,投入的成本約在九十到九十五元,但市面販售僅約一百一十元,在扣除人力與機械等成本,再加計運費下,堆肥廠商幾乎沒有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