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新豐清淤砍防風林 林業署求償13萬
2023/09/20 05:30
公所稱防災緊急施工鏟除 盼免賠或種回去 新竹分署:可討論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新豐鄉公所近日接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函文通知,針對六月初於海岸防風林清淤一案,向公所求償損害林木十三萬餘元。新豐鄉長徐煒傑說,當時是避免土溝堵塞釀災而緊急辦理清淤工程,希望免於賠償或由公所雇工把樹種回去;新竹分署對此表示,依規定無論事前或事後施工,都需負起造林責任。
鄉長:依流程申請 緩不濟急
林業署新竹分署表示,新豐鄉公所六月二日於分署轄管新竹縣新豐鄉後湖段坡子頭小段八○九、八一二地號土地,由承包廠商施作排水清淤工程時,損害保安林林木,分署請公所繳交林木損失金額共計十三萬七千零八十七元。
對此,徐煒傑認為不合理,他說海岸防風林的土溝因為遭棄置垃圾等,造成淤積堵塞宛如沼澤地,同時也阻礙水利署的排水,但長久以來如同三不管地帶乏人管理、維護,五月下旬豪雨造成嚴重積淹水,不僅破壞環境,更可能危及鄰近兩戶人家;因此,鄉公所接獲坡頭村長通報後,為避免釀成災情,緊急委請廠商施作疏伐清淤工程。
徐煒傑說,由於挖土機進駐,加上廠商將土溝挖大挖深以利排水,施工過程造成部分防風林遭輾壓、鏟除,但當時若是透過行政流程申請,勢必緩不濟急。
林政課:未經許可施工 已免行政罰
不過,新竹分署林政課表示,新豐鄉公所未經申請許可即於保安林地施工,按「森林法」相關規定可裁罰十二萬元,分署已免除該項行政罰。至於清淤工程造成的林木損害,係事後依據民法損害賠償提出求償;另一方面,鄉公所即使事前申請許可施工,分署按正常行政程序,也會以障礙木面積算出造林成本的價金,請公所繳交林木損失的金額,並非裁罰的處分。
對於徐煒傑提議由新豐鄉公所雇工,把防風林種回去來取代賠償;新竹分署表示,在合乎法規下,可再與鄉公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