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錯藥害腦病變 藥劑師判賠280萬
2023/09/12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罹患癲癇病症黃姓婦人前往藥局領藥,朱姓負責人卻誤拿配藥,導致腦病變無法自理,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六月,並審酌他賠償二百八十萬元和解,予以緩刑兩年定讞。
據了解,黃姓婦人有長年癲癇病史,經門診醫師開立慢性處方箋後,持處方箋至偏遠鄉區某藥局領藥,由負責人兼藥劑師即被告朱男配藥。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朱將她近年來相同的慢性處方箋用藥,如抗癲癇等藥物,完成裝袋後待領。十七日,黃婦前往領藥時,朱卻涉嫌誤把彭姓病患處方用藥(降血糖等藥物)交予她服用。
由於黃婦廿多天沒有用抗癲癇藥物,病情逐漸惡化,並在隔月十五日發作,送往旗山醫院急救,經醫生診斷為重積性癲癇合併腦病變,生活無法自理,廿四小時需要家人照顧。
橋頭地院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朱有期徒刑半年,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其終能坦承犯行,及二百八十萬元調解成立,刑度不變,但宣告緩刑兩年並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