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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澎湖海洋志工船 四人判刑

澎湖海洋志工船遭縱火案,橋頭地院審理判決出爐。(澎湖縣消防局提供)

澎湖海洋志工船遭縱火案,橋頭地院審理判決出爐。(澎湖縣消防局提供)

2023/09/05 05:30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震撼澎湖的三年前海洋志工快艇縱火案(,經橋頭地院判決,除許峯城罪證不足無罪宣判外,涉嫌教唆的許尊揚及共同規劃放火燒燬的陳榮宗、蔡亞峰、郭要清等四人,因犯公共危險罪,遭判三年二月及一年十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於實際執行燒船的陳家財,則尚未判決。

海洋志工船深夜起火,警消原本以為是船舶引擎過熱故障,才引發火災,但隨後調閱監視器,文澳派出所員警從監視器畫面察覺有異,進一步追查,才發現遭縱火行兇,查出就是陳家財縱火,進而追出六名嫌疑人。

判決書指出,許尊揚曾因違法電魚,經海洋保育志工陳盡川舉發而遭監控,因此心生不滿,為阻止海洋志工船出海取締,二○二○年與郭要清、陳榮宗、蔡亞峰及陳家財計畫放火燒船,以四十萬元報酬執行,事後陳榮宗、蔡亞峰、郭要清及陳家財,各分配二十五萬元、五萬元、五萬元、五萬元價金。

全案經澎湖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等罪嫌,依法將六人提起公訴,橋頭地院判決結果出爐,涉嫌教唆放火的許尊揚因不認罪,被判處三年二月有期徒刑,不准緩刑和易科罰金。餘三人均因自白犯罪,且每人以六十萬元與被害者達成和解,緩刑五年並保護管束,每個月向陳盡川支付一萬元損害賠償金至還清,並提供五十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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