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夜市有「法」營運 輔導成立協會
2023/06/08 05:3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自強路夜市,被檢舉牴觸通霄鎮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現有道路不可設攤規定,監察院二○二一年發函要求公所於修正前,不得設置及開業。如今,通霄鎮公所已將條例修正,並輔導攤商成立協會或自治會,讓通霄夜市可以恢復經營。
通霄鎮公所表示,目前通霄夜市尚未能開張營運,具體開放時間研議中,正積極輔導攤商成立協會中,希望協會成立後能負起夜市管理之責,維持通霄夜市的環境與衛生。
通霄鎮公所已將自治條例中第十二條原「新設臨時攤位集中區不得設置於現有道路及開闢道路預定地」,修正為「臨時攤販集中區如有攤位影響合法商店營業或鄰接土地使用或妨害鎮容及交通者,管理機關應於七日內逕行通知協調改善」。鎮民獲知此訊,皆期待能早日恢復。
通霄鎮自強路夜市,於每週五營業多年,前鎮長陳漢志任內委外團隊管理,並將夜市位置往南遷移五百公尺到福德路與信義路口之間路段,但沿道路設攤,檢舉不斷,甚向監察院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