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外流管制種苗 最重判3年、罰300萬
2023/05/03 05:30
〔記者楊媛婷、黃靖媗/台北報導〕為反制中國屢次盜竊我國培育的農產品品種與技術,立院昨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案,增列種苗輸出入管制事項,並加重罰則;外流品種者將面臨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最高三百萬罰金。
外銷主力品項優先公告
管制的種苗需正面表列,農委會針對擬限制、禁止的類別、管制條件及樣態,將邀集有關機關、產業團體等單位議定公告品項,並與邊境管理機關合作落實查察管制。據了解,會以我國外銷主力品項優先對外公告,如鳳梨、棗子、芒果、蘭花等農作物。
立法院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的條文修正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違反禁止輸出入公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六十萬元、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違法之物沒收。
考量國內種苗進出口多以公司法人型態運作,若有法人外流品種,也會成為處罰對象。另提高違反限制輸出入公告罰鍰為五十萬元以上、二五○萬元以下,並賦予沒入之執法彈性。
陳吉仲指出,中國兩面手法,一方面禁止台灣鳳梨輸入,一方面又竊取種植台灣品種,讓台灣面臨智財權遭竊與外銷市場受不當競爭等各種威脅。種苗法修法通過後,將可更強化國內的管制保護措施,也保護主要外銷市場競爭力,如芒果鳳梨已在去年獲日本農林水產省公開登錄,取得品種權臨時性保護,可阻擋侵權的芒果鳳梨進入日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