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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沉沒註銷竟又現蹤/船東挨罰千萬一度撤銷 發回更審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尚有蹊蹺未查明,日前發回更審。(資料照)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尚有蹊蹺未查明,日前發回更審。(資料照)

2023/04/30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大滿發」漁船余姓女船東二○一七年間以漁船沉沒為由,向交通部航港局申請註銷大滿發號的所有權獲准,未料農委會漁業署隔年竟收到漁船監控系統(VMS)回報該船位在馬紹爾群島「死而復生」無照捕魚,農委會依違反遠洋漁業條例重罰一六八九萬元;余女打行政訴訟抗罰,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罰單,但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尚有蹊蹺未查明,日前發回更審。

二○一七年七月間,余女以大滿發沉沒滅失為由,向航港局註銷所有權登記,並繳回船舶登記證書、國籍證書等資料。沒想到二○一八年二月間,漁業署竟然收到大滿發號的VMS回報船隻位置在馬紹爾,當地外館人員前往查看,赫見大滿發號好端端停在港口,馬國漁業局亦證實漁船並未沉沒。

無照捕撈 最高行認疑點多

航港局為此撤銷大滿發的所有權註銷登記及國籍證書註銷處分;農委會則認定大滿發無照在馬國海域捕撈,違反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情節重大,重罰余女一六八九萬元。

余女興訟抗罰,主張二○一六年九月就把大滿發賣給別人,只是未辦理變更船舶登記,吳姓船長亦證稱平日與他聯繫的業主不是余女。一審北高行採信余女主張,前年撤銷千萬罰單。農委會上訴。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則提出多項疑問,如大發號若有買賣,價金何時付清?付清後為何遲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變更漁業執照?漁船沉沒後有無申請保險理賠?大滿發的延繩釣漁業汰建資格曾讓渡他人,由誰取得價款?疑點攸關判斷大滿發實際經營者,一審調查未盡完備,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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