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放寬 明起教師下班可有條件兼職
教育部昨日訂定發布「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並修正發布「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適度放寬教師兼職規範。(記者張維真攝)
〔記者張維真/台北報導〕公立學校教師兼職放寬!教育部昨訂定發布「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並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放寬教師兼職規範,包括刪除教師持股比例限制、增訂教師於下班後有條件兼職等,相關辦法自二月四日生效。
仍不能在校外任家教、補習等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劉筱珊表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根據去年修正公布的「公務員服務法」授權規定進行修正,新增明定教師兼職條件,教師可在下班後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亦能依照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教師也可根據個人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的授權行使,以獲取合理對價。不過仍規定教師不能在校外擔任補習、家教等教學活動。該原則也刪除教師持股比例限制、增訂教師到職時有違反經營商業情事辦理解任登記之緩衝期限等。
劉筱珊指出,教育部將去年函釋的「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得接受商業代言等相關事項」納入規範,同時修正放寬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可以兼職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職務範圍,不過教師仍須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且不能有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