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管制生煤條例被函告無效 市府敗訴
2022/03/04 05:30
〔記者楊國文、蔡淑媛/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六年前施行「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卻被行政院以該條例部分條文,牴觸空氣污染防制法等規定,函告「應屬無效」,台中市政府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中市府若對函告有意見,應該聲請釋憲,且行政院函告並非行政處分,提起訴訟於法未合,裁定駁回,中市府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昨天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對此,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當時採雙軌因應,中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台中市議會也聲請大法官釋憲,現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非行政訴訟,不適用行政訴訟,因此環保局將等待大法官釋憲,再做後續因應。
環局︰不適用行政訴訟 將等釋憲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指出,依北高行裁定意旨可知,地方自治團體(縣市政府)的自治條例受到函告無效,得由地方立法機關(縣市議會)就事件性質,聲請司法院解釋,無須透過行政訴訟進行救濟,因此,中市府不服函告,提起撤銷函告的行政訴訟,於法不合。
最高行政法院也表示,本案已由台中市議會向司法院請求釋憲,中市府卻又提起行政訴訟,並無實質救濟功能,應由憲法法庭繼續審理釋憲,無須再以行政訴訟進行,因此中市府抗告為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此案源於台電台中發電廠(中火)三度超量使用生煤,三年前被中市府依自治條例連續開罰,同時廢止二號、三號機生煤使用許可證;但行政院前年三月函告該條例部份條文無效,中市府遂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