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悲劇 追加起訴台鐵工程司
花檢直指,潘姓工程司多次前往稽核,見現場散亂不符工安卻未督導改善,台鐵局回應,已將他記過二次,這次檢方追加起訴,會配合調查。(資料照)
〔記者王錦義、鄭瑋奇/綜合報導〕台鐵四○八次太魯閣號在今年四月二日撞擊工程車事故,造成四十九人罹難、逾兩百人受傷。花蓮地檢署日前起訴承包商李義祥等人,昨再對花蓮工務段潘姓主辦工程司、中棪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追加起訴。
與顧問公司專案經理 依過失致死起訴
花檢直指,被告兩人明知工地應確實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物品掉落鐵軌影響鐵路行車安全,但多次前往現場督導及稽核卻未落實。台鐵局回應,已將潘姓主辦工程司記過二次,這次檢方追加起訴,台鐵局會全力配合調查。
花蓮地檢署指出,台鐵局花工段潘姓主辦工程司、郭姓專案經理兩人,明知工區出入口並無嚴加管制,工區內既有道路僅佈滿無止滑效果天然沙土,轉彎後緊接急降坡,並緊鄰東正線鐵道,彎道下方與邊坡又有高低差,卻未要求改善,也未要求監造公司監督營造公司依契約鋪設瀝青混凝土路面、修改既有道路安全設計等。
預見機具可能翻落 未要求改善
檢方更指潘男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已發覺另部混凝土預拌車行經工區道路時,因道路缺失,致輪胎卡在邊坡、車輛熄火,可預見車輛、機具可能翻落鐵軌,仍未要求改善。
另外,本案工程實際進度落後,兩人卻在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此追加起訴兩人,移請花蓮地院併案審理。
太魯閣號罹難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發文表示,這是本案首次把台鐵人員列為被告,讓台鐵不能再推託、置身事外。他說,從現有的資料、交通部調查報告裡的懲處名單可以發現,台鐵花蓮工務段施工室的熊姓主任、工務段戴姓段長、林姓副段長等人也都有監督義務,呼籲花檢持續追查,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律師籲追究有監督義務的官員
花蓮地檢署四月十六日就肇事責任完成首波偵結,起訴包商李義祥、借牌的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父子等七人。檢方對李義祥共起訴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違反政府採購法等八大罪名,分別求刑五年、七年,協助移動怪手的越籍移工阿好則被求處三年以上徒刑。
台鐵局表示深切檢討,持續家屬關懷、撫慰及減輕身心傷痛,並推動各項安全改革,防止意外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