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老屋活化使用執照 明年可望修法放寬
「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自2012年推動以來,包括文化部計畫在內,已核定補助177件,明年擬擴大自治條例補助範圍。(記者劉婉君攝)
記者劉婉君/專題報導
「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自2012年推動以來,即將邁入第10年,文化局明年將展開自治條例修訂,將補助範圍擴大至歷史街區之外,並對具潛力的特色老屋進行分級定義,工務局也將針對歷史老屋取得使用執照不易的問題,同步檢討相關自治條例。
台南率先制定歷史街區自治條例
南市率全國之先制定「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目前已公布鹽水、府城、麻豆、新化等歷史街區,文化部也參考南市作法,於2018年起推動「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作業」,累計迄今包含文化部計畫在內,全市共核定補助177件,其中,建物整修類102件、文化經營類75件,補助總經費1.18億元,包括地方約4793.4萬元、中央約7038萬元。
文化局長葉澤山表示,現有的自治條例規範的補助修繕對象為歷史街區範圍內、建於1971年以前的老屋,考量到南市其他地區也有具保存價值的私有老屋,希望將補助範圍擴大,使歷史老屋保存能具有更多可能性及永續性。目前已召開數次會議進行系統性的檢討,預計明年將修正後的自治條例送交議會。
研議修法進一步保存老屋永續性
而全球少子化的趨勢下,文化局指出,日本老屋保存活化已漸漸受到衝擊,未來也將參考日本的案例,依保存的輕重緩急,將潛力特色老屋分級規劃,透過修正自治條例,賦予法源依據,使現有法規照顧不到的歷史老屋,屋主不願列入文化資產、但有保存意願的老屋,也可以獲得補助,協助屋主保存及修繕。
執照取得不易 擬以補照模式解套
此外,歷史老屋活化時最常遇到取得使用執照不易問題,導致屋主想活化利用卻無法利用的窘境,葉澤山表示,有些行政區的老屋在都市計畫發布以前就已存在,可以從申請補照著手,但以中西區為例,1949年左右就已有都市計畫法,想要取得合法執照相對困難,為了改善這個問題,工務局也將在明年同步修訂相關的自治條例,共同營造更永續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