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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資收個體戶亂堆回收物 罰鍰1200元起跳

任意堆置廢棄和回收物,嚴重污染環境,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記者陳賢義翻攝)

任意堆置廢棄和回收物,嚴重污染環境,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記者陳賢義翻攝)

2020/07/31 05:30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夏日炎熱,任意堆置廢棄物易生異味、孳生蚊蟲,台東縣環保局近日巡查資源回收個體戶時發現,因堆積的回收物未定時整理或變賣,導致堆置的雜物造成環境髒亂,甚至阻礙交通等問題日益嚴重,要求違規個體戶限期改善,同時也呼籲民眾應妥善存放回收物與雜物,若有嚴重污染環境情形,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民眾若發現任意堆置可回報

縣環保局表示,可回收廢棄物是可再利用的資源,環保署推動回收四合一,擴大回收品項及推廣資源回收再利用,大部分民眾已養成回收習慣,資源回收個體戶可協助回收瓶罐紙箱廢棄家電等回收物品,但有部分資收個體戶長期將回收物或雜物堆在騎樓、人行道、甚至占用馬路阻礙交通、消防通道受阻等問題,也製造環境髒亂、惡臭飄散,孳生蚊蟲、引來老鼠。

環保局呼籲民眾,若發現任意堆置廢棄物或回收物影響環境衛生,可使用公害陳情網頁(https://ww3.epa.gov.tw)、手機的公害報報APP(Google Play 下載連結: https://reurl.cc/NjD6ZQ;IOS App Store下載連結: https://reurl.cc/nzX0Ed )、環保局陳情專線0800-066-666等多種管道提出陳情,將派員前往稽、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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